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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区发改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区发改局 关联政策: 703746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华容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和规模持续增长,对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廉政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省级法律法规,解决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流程不规范、责任不明确、超概算现象频发等问题,结合我区实际,亟需制定一部系统性、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以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起草过程

成立专班,调研摸底:2025,区政府组建由区发改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重点项目中心等部门参与的起草专班,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进行深入调研,梳理现行制度短板,收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议。

对标上位法,拟定初稿:专班以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参考周边县市区先进经验,结合华容区实际情况,拟定《华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初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发函、网上征集等方式,向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企业代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累计收到意见建议50余条。对合理意见充分吸纳,对争议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形成征求意见修改稿。​

合法性审查,会议审议:邀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年4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起草依据

法律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

省级文件:《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华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工作实践。

四、起草内容

(一)总则

明确办法制定目的、政府投资定义及各部门职责。区投委会办公室(区发改经信局)负责项目立项、投资估算及概算审批等;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及拨付监管;区重点项目中心负责综合统筹和协调督办;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职责;审计、司法、纪委监委等部门分别承担审计监督、合同审查和纪律监督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全过程主体责任,明确 500 万元及以上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二)项目计划管理

建立三年滚动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编制依据。年度计划经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审批。资金预算坚持 "量力而行、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点民生、续建及中央省投资配套项目。加强日常督导,确保年度计划完成。​

(三)审批流程

划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审批事项及牵头单位,实行 "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非涉密项目全在线办理,精简流程提高效率。​

(四)前期管理

规范立项、初步设计、概算、预算评审及招标上限值确定流程。200 万元以上项目可研报告需专家评审,5000 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初步设计需复审。严格概算调整,超估算 10% 或 100 万元以上需区委常委会同意;预算评审以概算批复为前置,高估算冒算超 30% 需向政府报告。不同项目类型招标上限值确定程序清晰,确保前期工作规范。​

(五)招投标(采购)管理

明确公开招标范围及标准,规范小额工程交易方式,加强标后合同监管,应急抢险工程可简化程序但需事后补办手续,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

(六)施工管理

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规范工程变更分类分级审批,明确不可预计费使用程序,规定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档案管理要求,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明确结算评审时限、遗留问题处理流程、资金支付程序及财务决算要求,建立投资绩效考核和后评价体系,强化资金管理和效益评估。

(八)责任追究

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参建单位的违规行为明确追责措施,包括暂停资金拨付、信用惩戒、责任追偿及司法移送等,确保各主体依法履职。

(九)附则

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规定国家、省、市新规定优先适用,确保政策衔接。

五、情况说明

(一)与上位法的衔接

本办法严格遵循《政府投资条例》等国家及省级法律法规,在审批流程、招投标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华容区实际细化操作细则,增强制度可操作性

(二)创新点

全流程闭环管理:覆盖项目储备、审批、建设、结算、监管及追责全周期,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操作规范,形成完整管理链条。

差异化分类管理:针对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小额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等不同项目类型,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精准度。​

强化概算刚性约束:明确超概算 10% 或 100 万元以上需区委常委会决策,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责任追偿机制,有效控制投资规模。​

突出绩效导向: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事后评价体系,将绩效结果与资金安排、责任追究挂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预期效果

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强化资金和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遏制超概算、违规招投标等问题,提升政府投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华容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确保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保持政策适应性。

由区发改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办法的解释和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解读单位:​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

联系电话:027-60699001

 

   
                           
关联文件:
             

1、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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