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快道路运输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省运管局《湖北省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依据
《湖北省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运物安〔2011〕139号)
二、考核范围
全区范围内10车以上道路普货运输企业、农村客运企业、二类以上车辆维修企业。
三、考核时间
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四、考核程序
1.填报(3月25日—4月10日):客、货运输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客运站参照填报。
客货运输企业按照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分类填写,如实填报《湖北省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和准备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业户营运车辆汇总表》《道路运输业户从业人员汇总表》;
(2)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相关证件、从业人员相关证件等。
(3)《道路运输生产事故报告表》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无相应事故可不提供)。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复印件(详见附件1-1至1-7)。
以上资料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上报给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一份企业自己留存做考核检查和存档,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对企业上报的服务质量信誉档案资料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
2.实地考核(4月13日—6月15日)
资料审核合格后,华容区交通运输局对照《湖北省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核查评分,并填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评定意见》(见附件2)和《道路
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3.公示
华容区交通运输局将对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华容区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诉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4.评定
公示结束后,华容区交通运输局将及时上报鄂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录入到《湖北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省运管局备案。
5.惩处措施
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车辆维修企业、客运站等信誉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一)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整改的;
(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车辆维修企业、
车站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给予一年时间整改,在整改期内实施重点监管。整改结束后,将对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原许可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五、工作要求
1.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成立专班,明确职责人,熟练掌握考核工作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切忌走过场。
2.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要积极组织质量信誉考核申报工作,不按要求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的、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未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的有关企业,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为B级。各有关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规范建立并及时更新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作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附件(1-1):《湖北省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附件(1-2):湖北省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3):湖北省货运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4):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附件(1-5):客货运输企业管理有关情况
附件(1-6):违章经营情况
附件(1-7):服务质量情况
附件(1-8):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附件2:湖北省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评定意见
附件4: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5: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评定)表;
附件(6-1)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登记表
附件(6-2)服务质量事件情况登记表
附件(6-3)违章经营情况登记表
附件(6-4)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
鄂州市华容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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