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842 发文字号: 华容政办函〔2024〕9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相关部门

《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强化协作配合,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容政办发〔20219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强化统筹推进,深化部门综合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将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的“一业一查”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多头重复检查。要将“一业一查”作为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基本监管模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一业一查”模式,按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单一部门抽查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要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联合抽查任务有序高效实施。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参与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各参与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积极响应、照单履职、形成监管合力。本计划已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纳入联合抽查重点检查范围,各相关单位要不断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二、强化风险运用,推进部门精准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着力提升风险分类结合率,全面运用企业信用 风险分类结果,确保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抽查的结合率不低于 全省平均水平。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抽查比例不得超过5%同一企业抽查频次不超过1次/年;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5%—2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保持1次/年;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21%—6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不超过2次/年;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61%—10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根据监管实际需求确定。着力提升抽查问题发现率,强化精准监管,切实提升“一业一查”抽查的差异性、精准性。检查对象为非经营主体的依据行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强化抽查流程,规范抽查结果公示

各相关部门要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分类建库、摇号派发、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流程有序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牵头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监管全覆盖、检查无死角;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抽查比例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协商议定检查日程,协调安排检查用车,提前做好数据共享,高效开展实地核查。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联合抽查各参与部门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确保部门联合抽查的部门参与率、任务完成率、事项覆盖率、风险分类结合率、结果公示率、问题处置率均达到100%问题发现率和部门联合抽查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四、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计划和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要按照计划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各抽查事项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发起部门履行相关职能,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附件

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行业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是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

抽查比例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实施时间

1

学校办学

1.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各类学校

15%

区教育局

区市场监管局

全年

2.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

15%

区教育局

区市场监管局

3-10月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20%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育局

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节点

4.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5%

区卫健局

区教育局

12月前完成

2

校外培训机构

5.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收费、广告等情况的抽查

校外培训机构

20%

区教育局

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3-10月

3

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

6.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治安、消防、卫生等情况的检查

各类娱乐场所

5%

区文旅局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

10月前完成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各类网吧、网咖等提供上网服务场所

20%

区文旅局

区公安分局

10月前完成

5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8.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20%

区文旅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前完成

9.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消防情况的检查

6

宾馆、旅店业

10.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5%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9月前完成

11.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12.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13.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14.宾馆、旅店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7

机动车销售企业

15.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1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局

10月前完成

8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16.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1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

10月前完成

17.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经营情况的检查

9

公章刻制业

18.对印章行业的监督检查

从事公章刻制相关单位

10%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9月前完成

10

艺术品经营单位

19.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30%

区文旅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11

旅行社

20.旅行社取得许可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各类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20%

区文旅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1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单位

2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10%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10月底前完成

13

体育经营行业

22.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游泳池

20%

区文旅局

区卫健局

10月前完成

14

消防产品检查

23.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及市场准入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3家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11月前完成

1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

2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16

肥料生产经营者

25.肥料经营情况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肥料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17

农药经营者

26.农药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18

兽药经营者

27.兽药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19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者

2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20

农机经营者

29.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其证书的检查

从事农机经营的单位

10%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21

动物诊疗机构

30.对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备案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广告行为的检查

从事动物诊疗经营的机构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22

种畜禽生产经营者

31.种畜禽质量安全及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12月前完成

23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32.生猪屠宰活动及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经营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12月前完成

24

城镇供水企业

33.对城镇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

自来水厂

50%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

全年

34.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25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35.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全区规上工业企业

15%

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改局

12月前完成

36.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37.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各类工业企业

10%

区卫健局

区人社局

12月前完成

26

港口交通运输行业

38.对港口经营情况的检查

港口经营者

10%

区交通局

区市场监管局

11月前完成

27

机动车维修行业

39.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5%

区交通局

区市场监管局

11月前完成

28

交通运输领域

40.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情况的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20%

区交通局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1月前完成

41.对从事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检查

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

5%

区市场监管局

42.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20%

区市场监管局

29

汽车销售经营者

43.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2家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8月底前完成

30

二手车交易经营者

44.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管

从事二手车交易经营主体

1家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8月底前完成

3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者

45.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1家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8月底前完成

3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4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3家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8月底前完成

33

房地产市场

47.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估价、租赁等房地产从业单位

10%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

8月前完成

48.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4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建局

34

建筑市场

50.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10%

区住建局

区人社局

8月前完成

51.建筑市场竣工验收及消防情况的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35

燃气经营行业

52.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10%

区住建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全年

53.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36

成品油经营行业

54.成品油经营主体资质许可的检查

加油站点

4%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8月底前完成

55.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56.对危化品经营的安全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57.对加油站点消防安全的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58.散装成品油销售监管

区公安分局

37

粮食安全领域

59.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原粮销售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有关制度、政策情况的行政检查

粮食收购、承储、加工企业

50%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11月前完成

38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60.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1%

区税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底前完成

39

招投标行业

61.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10%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

12月前完成

40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6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3%

区统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41

劳动用工企业

63.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0家

区人社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64.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10%

10月前完成

42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

65.对遵守人力资源服务规定情况的检查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0%

区人社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43

建筑垃圾

66.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检查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30%

区城管局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

12月前完成

44

生活垃圾

67.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

50%

区城管局

区交通局

12月前完成

45

城市绿化

68.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城市绿化建设单位

20%

区城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46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6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3%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7-10月

70.税务登记事项、纳税申报情况和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的检查

7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保险费情况的检查

47

医疗美容服务行业

72.广告行为检查

医疗美容服务经营单位

3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局

12月前完成

73.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48

餐饮服务行业

74.食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5家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

10月前完成

75.排放油烟情况的监督检查

76.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监督检查

49

放射诊疗机构

77.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机构

10%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50

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其他医疗机构

78.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

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其他医疗机构

10%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51

养老机构监管

79.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全区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30%

区民政局

区住建局

9月前完成

80.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81.养老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82.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情况抽查

区市场监管局

8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52

行业协会商会

8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

全区行业协会商会

20%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53

殡葬服务业

85.丧葬用品经营店经营情况的检查

丧葬用品经营店

10%

区民政局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86.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54

社会组织

87.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管检查

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3%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12月前完成

55

车用油品经营企业

88.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5家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

10月前完成

56

电梯安全

89.对电梯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

商超、医院、住宅楼、休闲娱乐场所等电梯使用单位

40%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建局

全年

90.对电梯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

91.对电梯安全状况的检查

57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92.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5%

区财政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前完成

 

                           
关联解读:
             

1、解读《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解图解《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容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220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58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