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02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关联政策: | 703148 |
一、起草背景
根据《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第七条“是否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或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决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特定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由作出决定的国家机关确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了调研。调研发现,我区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突出问题,主要是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等安全问题及环境污染问题、烟花爆竹零售户存在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噪声、废气、废渣等环境污染问题及火灾、炸伤等安全隐患。
二、起草过程
自该《规定》纳入今年立法计划以来,我区即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制定立法工作方案,认真筹备起草工作,提前收集、研究国家及省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立法和管理经验。在起草过程中,立法专班召开了多次工作专班会议,分析、讨论、研究工作中重难点问题并寻求解决思路,有序推进起草工作的开展,积极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律师团队等相关专家对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研讨。为促进“武鄂同城”化发展,立法专班在华容区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参考借鉴省内外城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融入华容地方特色,完成了本《规定》的起草工作。
三、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五)《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
(六)《鄂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七条,不分章节,第一至第二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第三至第四条明确了相关定义,规定了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含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第五条明确了监护人负有的教育和监管责任;第六条明确了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第七条明确了举办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礼花前的核准部门;第八至第十条规定了在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处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举办和处理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不参照本规定执行的事项;第十五条明确了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规定;第十六至第十七条明确了本规定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
解读单位:华容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711-358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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