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区行政审批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1年03月01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区行政审批局 | 关联政策: | 662250 |
一、《实施清单》印发的依据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以及《鄂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发布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梳理并通过法定程序发布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基础工作。
二、《实施清单》印发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必然要求。《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政府令第4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等都明确提出对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目前,“清单之外有审批”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因此,梳理确定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将权力关进笼子、实行清单化管理极为必要。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2015—2017年,湖北省已先后发布过省、市、县、乡权责清单,但清单内容与实际在办事项存在较大差异,加之近年来机构改革部门的职能和法律法规变化较大,很多事项已经较以前有很大调整,且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根据此目录重新梳理确定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成为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三是推进“一网通办”的现实需要。“一网通办”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市委、市政府的明确工作要求,是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此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梳理出实施清单,对接全省统一的事项和要素标准,为“一网通办”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实施清单》基本情况
《华容区区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明确的事项范围是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其中,区级实施清单涉及27个业务部门,大项661项、子项661项;乡级实施清单涉及20个业务部门,大项130项、子项130项;村级实施清单涉及15个业务部门,大项55项、子项55项。亮点是全区范围内各乡镇、各村(社区)在本层级实现了事项的统一。
四、《实施清单》如何落实
区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2号)要求,对照市县通用目录结合实际认领事项,形成本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各乡镇、村(社区)对照乡村指导目录结合实际认领事项,形成乡镇、村(社区)清单,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实施清单发布后将适时开展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整治清理“清单外审批”、“变相审批”,树立《实施清单》权威,保障实施应用。
解读联系人:包文强 联系电话:027-6058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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