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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劳动监察大队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信息来源:区劳动监察大队 日期:2023-08-01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4.80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2年劳动监察大队年初预算数为59.65万元,执行数为44.30万元,执行率为74.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是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公开维权电话常态深入企业工地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二维码95张、设置维权公示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三是落实五项制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专项行动。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排查化解欠薪隐患。

四是严把执法年审关。通过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审验,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完成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年审及“红名单”工作。

五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通过非立案解决18件、立案解决3件。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

六是涉稳风险点根治欠薪情况。

七是建立华容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平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区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区复制推广湖北省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经验。

2.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不足。加大执法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势在必行,但学习内容不贴合基层实际、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制约了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是与相关部门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需要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目前,各部门领导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应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众组织及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律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优势互补,到达齐抓共管的工作势态。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暂行办法》《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行动力和自觉性。将继续加大劳动合同订立监察力度,切实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宣传、早检查,要深入到用人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采取边宣传边监察的形式,让用人单位熟悉法律法规,对不按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招录过程中收取风险金、抵押金、扣押有效证件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2022年度劳动监察大队部门整体部门自评表(附后,格式参见附2)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或控告,依法保护受害单位或个人的正当权益。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等违法事件。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日常监察。对建筑、餐饮、宾馆、超市等涉及民工和临时用工较多的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等情况经常开展专项监察。负责上级部门和本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紧扣目标任务,强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工作,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程项目违法欠薪得到有效治理,有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我单位成立了财政预算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依照全区财政预算绩效考评指标对我单位2022度财政预算情况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自评。通过核实数据、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归纳汇总等环节对绩效执行情况、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了分析评价,并形成了自评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内容,经评价组综合评价,华容区劳动监察大队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标准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着力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加强矛盾隐患化解、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落实,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建立劳动保障日常巡查、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群众满意度达到98%。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五)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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