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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度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日期:2026-04-09

直相关部门

2026年度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强化协作配合,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5日

 

 

2026年度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双随机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鄂州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计划执行刚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要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时间节点,周密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抽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纳入本计划的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的,须经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所有抽查任务必须统一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运行,严禁“平台外操作”。

二、统筹部门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各单位要整合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一业一查”模式,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多头重复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的衔接整合。各单位要积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扫码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智能化水平。

三、规范涉企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单位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严格规范双随机监管标准和程序。各任务发起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参与部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最大限度整合检查事项,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要通过科学统筹、联合实施,切实降低涉企检查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深化信用分类,实施精准差异监管。各单位要深化“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融合应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依法加大抽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工作。要强化检查结果运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加强指导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确保各项计划有效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知晓度和企业满意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附件:2026年度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2026年度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实施时间

1

学校办学情况联合抽查

1.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中小学校服)及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中小学校

4所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3月-10月

2.校外培训行为、预收费、机构安全等情况检查

全区面向3周岁以上学前、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15%

区教育局

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暑假

2

粮食安全领域联合抽查

3.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原粮销售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有关制度、政策情况的行政检查

粮食收购、承储、加工企业

50%

区发改经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3

宾馆、旅店业联合抽查

4.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

3%

区公安分局

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5.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6.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7.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8.宾馆、旅店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4

劳动用工企业联合抽查

 

9.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0家

区人社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10.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10%

5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联合抽查

11.对遵守人力资源服务规定情况的检查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0%

区人社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12.营业执照规范使用、名称规范使用、住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形等情况的检查

6

市政工程联合抽

1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10%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10月前完成

7

对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联合抽

14.对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建设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建设项目单位

10%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8

房地产市场联合抽

15.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10%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16.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检查

9

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抽

17.对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

10%

区住建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10

燃气经营行业联合抽

18.燃气经营许可取得情况的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10%

区住建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19.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20.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1.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11

建筑市场联合抽查

22.对建筑企业的监督检查

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5%-10%(区≥2家)

区住建局

区发改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11月前完成

23.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相关各方市场主体

24.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全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

25.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12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26.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1家

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27.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经营情况的检查

13

交通运输领域联合抽查

28.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情况的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20%

区交通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29.对从事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检查

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

5%

30.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50%

31.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5%

32.对港口经营情况的检查

港口经营者

10%

14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抽查

33.核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资质条件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

20%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11月前完成

34.专职从业人员有无虚假承诺

35.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能力

15

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联合抽查

36.娱乐场所取得许可情况及治安、消防、卫生等情况的检查

各类娱乐场所

40%

区文旅局

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底前完成

1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抽查

3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各类网吧、网咖等提供上网服务场所

40%

区文旅局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底前完成

17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单位联合抽查

38.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及消防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机构

20%

区文旅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底前完成

18

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39.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50%

区文旅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底前完成

19

旅行社联合抽查

40.旅行社取得许可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各类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50%

区文旅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底前完成

20

体育经营行业联合抽查

41.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游泳池

50%

区文旅局

区卫健局

10月底前完成

21

A级旅游景区联合抽查

42.对A级旅游景区服务项目是否安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队伍、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是否有效、是否公布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的检查

A级旅游景区

1家

区文旅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底前完成

22

文物保护单位联合抽查

43.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

文物保护单位

30%

区文旅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底前完成

23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联合抽查

44.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2家

区税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24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抽查

45.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全区规上工业企业

10%

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改经信局

10月前完成

46.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47.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区卫健局

区人社局

10月前完成

25

放射诊疗机构联合抽查

48.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机构

1家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26

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其他医疗机构联合抽查

49.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

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其他医疗机构

1家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27

医疗机构联合抽查

50.医疗卫生监督抽查

全区民营医疗机构

2家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5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52.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28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联合抽

53.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检查

新投用的建设工程

10%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3月-11月

29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54.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3%

区统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30

成品油经营行业联合抽查

55.成品油经营主体资质许可的检查

加油站点

30%

区发改和经信局

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56.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57.对危化品经营的安全监督检查

58.对加油站点消防安全的检查

59.散装成品油销售监管

31

城镇供水企业联合抽查

60.对城镇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

自来水厂

1家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卫健局

12月前完成

61.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32

工业取用水企业联合抽查

62.对取用水户的监督检查

工业取用水企业

15%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全年

33

生产建设项目联合抽查

63.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满足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

10%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住建局

12月前完成

34

社会组织联合抽查

64.有无违反管理条例使用登记证书、印章等行为

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10%

区民政局

区发改经信局

10月底前完成

65.参与年检以及年检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66.执行财务管理、资金来源或经费收支的管理情况

35

殡葬服务行业联合抽查

67.丧葬用品经营店经营情况的检查

丧葬用品经营店

20%

区民政局

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底前完成

68.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36

社会福利机构联合抽查

69.养老机构合同管理、备案手续情况、负责人与备案负责人一致性情况检查

运营中且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

60%

区民政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9月底前完成

70.在活动许可内有无合法经营、资金安全管理的情况检查

71.消防设施设备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72.对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73.养老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74.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情况抽查

37

行业协会商会联合抽查

75.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的检查

全区行业协会商会

20%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底前完成

38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领域联合抽查

76.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检查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35%

区城管局

区交通局

11月底前完成

39

城市绿化建设联合抽查

77.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城市绿化建设单位、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单位

20%

区城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底前完成

40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联合抽查

78.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

45%

区城管局

区交通局

12月前完成

4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79.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42

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80.肥料经营情况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肥料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43

农药经营者联合抽查

81.农药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44

兽药经营者联合抽查

82.兽药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4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8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46

农机经营者联合抽查

84.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其证书的检查

从事农机经营的单位

10%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10月前完成

47

种畜禽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85.种畜禽质量安全及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10月前完成

48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联合抽查

86.生猪屠宰活动及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经营单位

1家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10月前完成

49

经营主体公示信息联合抽查

 

87.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1%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8月前完成

88.税务登记事项、纳税申报情况和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的检查

8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保险费情况的检查

50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联合抽查

90.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农(集)贸市场

3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10月前完成

91.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5%

51

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联合抽查

92.拍卖活动经营资格、不正当竞争及竞买人与拍卖人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从事拍卖经营活动的企业

1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经信局

10月前完成

52

商标使用行为的联合抽查

9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获得授权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企业

3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

10月前完成

94.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53

商标代理行为的联合抽查

95.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1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经信局

10月前完成

54

专利真实性监督联合抽查

96.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持有专利证书或申请专利的企业

2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经信局

10月前完成

97.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55

市场类标准监督联合抽

98.企业执行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辖区生产企业

3%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经信局

10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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