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成效,现转发《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参照执行。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指南
一、信用修复的定义
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信用修复的对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三、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的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四、信用修复的途径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线上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申请;二是线下可以前往作出列异、列严、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
(一)线下信用修复申请指南
1.线下可以前往作出列异、列严、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
2.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
(2)守信承诺书;
(3)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线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申请信用修复操作指南
1.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地址为:
https://hb.gsxt.gov.cn/index.html
2.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点击右下方“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3.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页面,经营主体可选择“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等信用信息修复功能,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所需要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注意:选择提交时的市、区层级)。如下图所示:
五、信用修复的受理和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六、信用修复咨询方式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7-60670253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7-60876139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7-60699296
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7-60660267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027-60812918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分局:027—6069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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