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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华容区税务局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的方案

信息来源:区税务局 日期:2024-08-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0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鄂税办发〔2020〕49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巩固和拓展环境保护税落实成效,助推我区环境治理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协作机制与信息共享

(一)健全协作机制。

华容区税务局税政一股和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相关科室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税务部门责任人汤晓军和联系人纪雨思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负责人余鸿和联系人汪卫华,进行具体工作对接,确保征管协作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双方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相互工作动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共治水平

(二)强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加快构建环境保护税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信息、税收数据等实时共享。

同时,定期更新和补充相关数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每月结束后10日前向税务部门传递共享信息,税务部门应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生态环境部门传递相关税收数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传递的可适当延期,但应提前告知对方,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日。

对于各类环境违法、涉税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尤其是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处理处罚案件,要及时传递、密切跟进、迅速处理,落实好“环境处罚—税款追征”常态管理机制,确保应缴环境保护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1.税务部门共享信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基本信息、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额、涉税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纳税人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信息,以及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

2.生态环境部门共享信息: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情况以及与税务部门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交送的违法处罚信息和复核意见,一般包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期间和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必要信息。其中:(1)采用自动检测的,一般包括自动检测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以及是否存在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采用监测机构监测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一般包括对应污染物的监测浓度和废气(污水)排放量;(3)采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一般包含对应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公式;难以通过监测或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法直接计算的,一般包含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加强常态化复核机制

(一)关于提请复核情形

1.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2.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申报数据资料异常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正当理由

提请复核情形中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

1.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停产、半停产的(因纳税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环境污染扩大的除外)。

2.纳税人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原因处于限产、停产状态的。

3.纳税人因市场原因致使产品产量、能源消耗下降的。

4.纳税人对治污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且正常使用的。

5.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

6.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废水接管的。

7.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三)复核程序及要求

1.纳税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部门应及时开展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申报数据比对工作,筛查申报异常信息,经风险排查后仍不能消除风险疑点的,提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进行复核。

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主管税务部门提交复核的数据资料后,应及时开展复核工作,并自收到主管税务部门提交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部门出具复核意见。主管税务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三、总结评估与持续改进

(一)定期总结评估。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每年对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持续改进工作机制。根据总结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协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质效。

 

税务部门负责人:汤晓军13607231972

环保部门负责人:余鸿13908680967

税务部门联系人:纪雨思17786491129

环保部门联系人:汪卫华17707110124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华容区税务局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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