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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 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4-08-10

各市场监管所、室: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先行区改革创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查范围

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或者提请政府发文,部门联合发文,本局发文,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切实做到全面覆盖、应审必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审查的文件包括:一是内部管理性文件,如涉及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外事、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等;二是一般事务性文件,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等;三是过程性文件,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等;四是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二、严格审查标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逐条审查,切实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强化监督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各类政策措施经审查认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可以实施;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不得提交审议。

三、落实审查机构

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实行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起草股室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起草(草案、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等程序后,由法规股统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上传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填写公审表,作出审查结论。法规股承担审查主体责任,审查人员:高倩玉、彭承锴,确保在履行日常审查工作的同时,负责与市、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四、规范审查程序

起草机构和审查机构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审查流程分三步:一是识别是否需要审查,对内部管理性文件、一般事务性文件、过程性文件、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等明显不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文件由起草股室自行识别,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发文稿纸或发文系统中公平竞争审查一栏填写“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对于在以上范围之外的文件,起草科室需在完成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编写、履行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将相关材料及发文稿纸送至法规股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分析是否适用例外规定。法规股应当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文件,分析其是否适用于例外规定,并形成审查结论。未形成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能力建设。组织全局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的审查对象和审查标准,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

(二)规范台账管理。做好归档工作,存档内容主要包括公平竞争审查表、被审查政策文件及相关材料等。同时建立三个台账:工作台账、新增台账、存量清理台账。

(三)强化责任担当。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查实后要严格问责追责。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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