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推进异地事项跨区域办总体要求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智慧税务建设目标以及办税服务厅转型工作部署,落实《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4〕2号),推动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实现推进异地涉税事项“就地办”在我区有序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利用数字化智慧化办税手段,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成本最小化。
二、工作目标
从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视角出发,聚焦跨区域异地办事需求,持续推动更多税费服务事项从全市通办到武汉都市圈通办再到省内通办三级体系,做到就近办、异地办。优化线下代收代办服务模式,建立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代收代办相关单位责任分工。推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按需运用线上技术,为纳税人提供远程帮办服务。将跨区域协同服务作为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的重要抓手,切实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特殊情形的线下办理需求,争取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居民的征纳成本,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三、工作内容
基于纳税人跨区域办理涉税费事项需求日益旺盛的实际,利用征纳互动服务功能开展征纳互动、征征互动、依职分办等服务,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打破传统跨区域办税缴费数据壁垒,不改变执法主体、不改变税务人员权限、不改变业务办理流程、不改变业务办理标准,在办税效率优先、风险整体可控的前提下,建立跨区域协同常态化服务机制,实现线下协同办、线上协同办、工单转办3种跨区域协同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新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远程帮办服务,有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事需求,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四、工作任务
(一)打造体系化服务标准,提升业务通办水平
1.强化纳服力量。通过构建纳税服务理论、实务操作、制度规范、考核于一体的纳税服务新体系,形成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文明办公+应急处理+定性考核多渠道服务保障,以此打造一支专业化、一体化、职业化纳税服务队伍,切实保障“跨区域通办”窗口工作力量, 逐步建立精准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体系,切实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2.明确服务标准。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和问题指导,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要进一步优化调整“跨区域通办”事项业务规则,细化操作流程及审批要素,及时公布通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纸质或电子档案流转和归档方式,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建立清单制度。认真探索研究本系统“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如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明确业务范围,优化服务效率,不断提高“跨区域”业务办理能力和改革举措的创新,让纳税人“就近办”、“就地办”。
(二)建立立体化服务渠道,提升跨域通办效率
1.线上“高效办”。依托征纳互动平台,与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实时信息互动,及时收集问题、进行响应反馈和处理纳税人互动需求事项,对于有异地业务办理需求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复,并立即与办理地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讨论解决措施,线上传递数据,并以QQ远程协助或智能操作系统共享屏幕等方式,对纳税人开展“语音+屏幕双交互”远程辅导纳税人线上办,争取充分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项急难愁盼问题,切实降低纳税成本。
2.线下“兜底办”。健全完善线下涉税兜底服务机制,对进厅纳税人,提高涉税诉求响应速度。针对纳税人缴费人“难办事”“烦心事”,构建起简单问题“窗口办”,复杂情况相关业务股室“精准办”,特殊情况一事一议,难点问题业务骨干团队“协商办”的“三级服务”机制,尽最大可能“当日事当日毕”,全方位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开设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 专窗和导服专窗,明确专窗受理人员,加快推进“全省通办” 事项“全程网办”,对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如税费申报,税费缴纳等,各窗口要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工单“流转办”。工单协同“流转办”。联合其他区办税大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套餐式新办服务,在接到工单之后第一时间进行识别,对于符合异地办理的,要立即与办理地税务机关取得联系,探讨解决措施,利用线上远程的方式辅导纳税人。同时拓展运用线上“码上诉”服务机制,对于“码上诉”反馈的纳税问题,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识别,符合异地办理需求的业务,实时联系办理地税务机关,协商解决方案,网上传递资料,充分解决纳税人的业务办理需求,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便捷度。
(三)提高协同化服务机制,打通地域沟通壁垒
1.完善内部机制。明确内部业务负责人和联络人,加强联络对接通讯,通过即时通建立联络群,及时沟通业务办理情况,开展联席人员座谈会,共同协商解决异地涉税事项“就地办”存在的问题,保障通办窗口有效运行。
2.加强区域沟通。强化区域税务之间的联动,畅通信息交流、视频会谈渠道,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形成区域内事务长期交流协作,促进区域内“服务一个标准、执法一把尺子、事项一体通办”,通过微信、QQ、钉钉等方式建立联络群,异地办理涉税问题实时共享,共同协商解决。
3.强化统筹协调。提高“全市通办”“全省通办”等有关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适时开展通办双方的座谈交流会商、问题研究,探索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跨区域通办”工作职责,打通跨区域沟通渠道,确保收件地、管辖地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
①组织准备
认真学习省局跨区域协同相关文件和资料,开展本单位跨区域协同工作部署,协同联席办公单位,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在区局内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实施跨区域协同各阶段的负责人、运营团队成员、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联络人等。
责任科室:第一税务所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
②人员配置
参与跨区域协同服务的人员包括运营团队坐席、办税服务厅前台受理人员以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指定的运营团队身份的人员。纳税服务部门要做好运营团队人员安排和名单收集。同时,组织参与人员认真学习省局下发的文件精神、岗责规范、操作指引、功能案例和相关培训产品,积极参加省局安排的专题培训,学习省局下发的跨区域协同岗责对照表、业务处理规范和操作指引,结合征纳互动系统功能和实例操作,实现干学结合,不断提升区局大厅办税人员和业务部门的线上服务水平,融会贯通。
责任科室:第一税务所,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政股,社保非税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③场所硬件设置
优化基础设施,征纳互动运营场所按照省局征纳互动服务上线要求设置独立空间场地。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有外网电脑、耳麦、摄像头的专门区域或专门窗口。同时保证自助办税区电脑打印机设备全部正常运行,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域随时接待线下协同进厅纳税人。
责任科室:区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
④岗位权限配置
根据岗责配置要求和操作指引完成运营团队人员、办税服务厅前台受理人员、各部门承办依职分办工单相关人员的岗责权限设置以及非运营团队人员身份配置。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股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
2.组织实施阶段
全面开展异地涉税事项“就地办”工作,根据既定方案,安排坐席人员在外网专区进行试点运行,用“理论+实操”的模式,做好流程梳理,使参加人员尽快将税收政策与实际操作流程结合,我局根据前期掌握的跨区域纳税人信息,协调两地税务机关坐席协同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加强业务研判,风险预警预防工作,对于线上征纳平台,线下进厅和工单反馈三条线路的具体业务情况,迅速明确是否需要异地办理服务,如果是,实时对接协调业务办理地税务机关,通过线上渠道传递业务所需资料,完成业务的办理,实现试点运行。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
3.宣传推进阶段
经过试运行确保岗责配置无误、人员培训到位、流程运转顺畅的情况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既定工作原则全面稳步推行协同服务。符合跨区域协同情形的,受理地税务机关应收尽收、办理地税务机关应办尽办。持续关注纳税人跨区域异地办理需求,收集纳税人诉求和基层运营团队反馈,探索发现新的业务点,有问题或发现新增风险及时向市局报告。
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4.总结提升阶段
总结跨区域协同服务推广以来的工作成效,汇总分析纳税人诉求,综合多方意见提出完善跨区域协同的建议,推动服务功能优化升级,为促进全市乃至全省业务办理标准的规范统一提供实践经验。
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确保步调一致
充分认识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实现跨区域协同的工作背景、工作定位和工作原则,将跨区域协同工作作为落实精细服务,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及时响应省、市局工作部署,做好统筹协调,达到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调一致、服务效果统一的效果。
(二)规范推进,营造和谐环境
跨区域协同不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战,各部门要确保协同服务的规范性和高效性,要严格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和《办税指南》的要求,统一办理流程和办理标准,防止收件、办理两地因内部差异影响整体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共同营造更加和谐规范的工作环境。
(三)防范风险,及时反馈报告
办税服务厅前台和征纳互动运营团队要把握跨区域协同过程中的身份实名验证、资料核对、税费款缴纳等关键环节,避免因征纳互动协同方式增加税费事项办理风险。在实施前期,工作专班要对照《税收征管规范》深入研究,重点分析案例和已办理跨区域协同事项的全流程是否存在风险。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人员思想教育,避免因办税环境改变产生新的廉政风险隐患,对风险事项加强日常核查,对存在风险可能的环节及时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华容区税务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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