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公布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 豁免 清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日期:2024-07-01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优化我区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办理建筑许可环节、时间、成本,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645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厅头C 2020J 973号)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复制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等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区行政区划内由住建部门负责行政监督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豁免清单公布如下:

一、低风险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或开工。低风险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多层住宅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一般公共建筑;

(二)跨度小于12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仓库、公用辅助用房等工业建筑;

(三)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

(四)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为落实改革要求,经住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的其他低风险项目。

 、以下项目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城市建设中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既有建筑楼体外墙保温工程、街巷整治、杆线下地、加装电梯、菜市场改造;

(三)绿化升级、城市景观摆花、公交站点建设工程;

(四)灯光亮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弱电线路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工程等;

(五)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对免办施工许可的项目,属地政府根据现行政策进行监管。

三、支持非必须监理项目自我管理

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 86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必须实行监理南建设工程包括:

(一)国家、省、市及本区重点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

(五)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公众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等。

除上述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外,其它类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建设单位选择委托监理企业实施工程监理的,被委托方应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单位选择自主管理模式的,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住建主管部门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标记“建设单位自主监理,注明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上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指导帮扶相关企业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发生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鄂州市华容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622日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容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220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58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