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相关部门:
《华容区深化“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强化协作配合,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华容区“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领导小组
2.华容区深化“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创建重点任务清单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华容区深化“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创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创新“信用湖北”系列应用场景,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 (2024年版)》(鄂政办发〔2024〕8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十大行动”方案》(鄂州发〔2024〕4号)的决策部署。发挥华容武汉新城重要承载区优势,以“信用+科技创新”作为“小切口”,将信用理念融入科创企业培育、要素保障、成果转化等方面,促进信用场景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支撑。结合华容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为主线,以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激励力度为原则,以信用核查净化科技企业发展环境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信用应用场景落地见效和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蓬勃发展,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各项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科技型企业营造公平诚信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先行区创建,充分放大信用价值,创新融入信用元素带动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形成信用助力科创企业培育和壮大的制度体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正面激励,为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贡献信用力量,大力营造科技型企业“守信、知信、用信”的浓厚氛围。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形成制度性改革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立科创企业信用记录。以科创企业梯次培育库为基础,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载明可归集的信用信息,在办理行政审批、认定信用承诺履约、行业性监管等环节中,全面记录科创企业的信用记录,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二)探索优化科创企业市场准入。加强对目前全区17家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的准入指导和业务培训,要求孵化载体诚信负责、依规操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为科创企业开展代办服务,为科创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市场准入环境。将科技孵化载体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与对目前推行的“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政策改革接轨,对于非关键性材料采取信用容缺受理制度。符合国家政策的一律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度,降低企业准入期间的各项成本,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靠前指导搭建信用培育场景。探索将信用元素融入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的长效机制中,定期联合税务、财政等部门,对符合培育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安排主动上门辅导、“一对一”政策讲解等服务。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科技型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提升科技型企业素质和质量。(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四)深入开展科创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根据科创企业特性,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全区科创企业开展全覆盖、标准化、综合性的信用评价。重点从反映科创企业基本情况;遵守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履行承诺义务,受到认可、表彰、奖励;失信行为的处理结果;各重点部门的行业评价;国家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方面,形成科创企业公共综合信用评价指标,依托专业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参考使用,作为提高信用风险识别能力、使用信用激励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五)在科创领域全面推行信用审批制。在科创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清单。除涉及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特殊行业安全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纳入清单,承诺制办理,最大程度减少提供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针对信用等级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专窗服务等激励措施。进一步推动业务流程再造,最大幅度减少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诉举报、随机抽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等情况,依法记入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数据局;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六)举办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专场对接。区政府办联合区税务局、各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企业就投融资需求开展对接、洽谈,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贷款难题。进一步聚焦企业融资、贷款需求,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技术和产业的“优势叠加”、科技与金融的“双向融合”、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协调共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
(七)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科创企业特征,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拓宽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紧张但缺少抵押物的现实问题,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名单,实现“银企”精准对接,提高质押融资成功率,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助力企业以“知”换“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八)深入实施科创领域“信用+精准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评价制度为基础、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手段的精准监管机制,推动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以科创领域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为依据,根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对无疑点、无风险的科技型企业实施“免打扰”,适当降低检查频次,不打扰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
(九)多维度宣传推介系列信用场景。通过华容区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政务大厅等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企业和群众做好信用场景宣传解读工作,让其充分知晓并积极参与到有关信用场景中。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先行区改革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流程,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拟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分解任务清单,明确具体场景。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根据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找准“信用+”工作切入点,落实、落细、落准诚信制度,以守信激励的实际效果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工作验收标准,编制工作成果汇编和典型案例,报省发改委验收。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总结提升,扩大改革成果。按照省发改委和省营商办的安排部署,在全区推广探索创新“信用湖北”场景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科技型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更好营商环境。借“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创建东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的重点任务作为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完善本部门的配套制度,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认领重点任务,尽快细化落实,在9月30日前完成制度层面的基本工作,期间重视对外宣传,深挖典型案例。在10月31日前形成改革成果,汇总改革成效,报省发改委验收。
附件1
华容区“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领导小组
为加强“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细海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高 飞 区政府办副主任
尹奇志 区发改经信局局长
成 员:洪将剑 区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廖金燕 区发改经信局副局长
严享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姜学军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熊 婕 区数据局副局长
孙向泽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志强 区税务局副局长
胡砖平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许 霞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支部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局,由区发改经信局廖金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领导小组作为重大工作阶段性领导机制,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范围,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
二、主要职责
统筹先行区创建工作,认真履行“信用+科技”各项创建任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解决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先行区创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目标责任、工作提示、督促指导等工作机制,定期督促调度项目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政策支持、场景搭建等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专项会议,研判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常态化工作调度和信息反馈,做好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
华容区深化“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创建
重点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
序号 |
细化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部署启动阶段 |
|||||
夯实基础调研走访科创企业 |
1 |
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谋划设计“信用+科技创新”先行区创建目标、预期效果、主要创新点和可能存在的困难问题。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
2024年4月30日前 |
2 |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启动会,分解重点任务,解读创建思路。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
2024年5月31日前 |
|
组织实施阶段 |
|||||
全面建立科创企业信用记录 |
3 |
以科创企业梯次培育库为基础,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载明可归集的信用信息,在办理行政审批、认定信用承诺履约、行业性监管等环节中,全面记录科创企业的信用记录,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探索优化科创企业市场准入 |
4 |
加强对目前全区17家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的准入指导和业务培训,要求孵化载体诚信负责、依规操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为科创企业开展代办服务,为科创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市场准入环境。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2024年6月15日前 |
5 |
将科技孵化载体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与对目前推行的“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政策改革接轨,对于非关键性材料采取信用容缺受理制度。符合国家政策的一律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度,降低企业准入期间的各项成本,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2024年6月15日前 |
|
靠前指导搭建信用培育场景 |
6 |
探索将信用元素融入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的长效机制中,定期联合税务、财政等部门,对符合培育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安排主动上门辅导、“一对一”政策讲解等服务。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科技型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提升科技型企业素质和质量。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
2024年6月15日前 |
深入开展科创企业综合信用评价 |
7 |
根据科创企业特性,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全区科创企业开展全覆盖、标准化、综合性的信用评价。重点从反映科创企业基本情况;遵守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履行承诺义务,受到认可、表彰、奖励;失信行为的处理结果;各重点部门的行业评价;国家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方面,形成科创企业公共综合信用评价指标,依托专业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
2024年6月30日前 |
8 |
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参考使用,作为提高信用风险识别能力、使用信用激励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 |
2024年7月31日前 |
|
在科创领域全面推行信用审批制 |
9 |
在科创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清单。除涉及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特殊行业安全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纳入清单,承诺制办理,最大程度减少提供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
区数据局 |
区发改经信局、区司法局 |
2024年8月15日前 |
10 |
针对信用等级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专窗服务等激励措施。进一步推动业务流程再造,最大幅度减少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诉举报、随机抽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等情况,依法记入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数据局 |
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
2024年8月31日前 |
|
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11 |
根据科创企业特征,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拓宽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紧张但缺少抵押物的现实问题,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名单,实现“银企”精准对接,提高质押融资成功率,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助力企业以“知”换“资”。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政府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
2024年9月15日前 |
深入实施科创领域“信用+精准监管” |
12 |
建立健全以信用评价制度为基础、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手段的精准监管机制,推动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以科创领域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为依据,根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对无疑点、无风险的科技型企业实施“免打扰”,适当降低检查频次,不打扰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改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 |
2024年9月30日前 |
总结评估阶段 |
|||||
多维度宣传推介系列信用场景 |
13 |
通过华容新闻网、政府网站、信用网站、政务大厅等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企业和群众做好信用场景宣传解读工作,让其充分知晓并积极参与到有关信用场景中。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先行区改革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全面推广阶段 |
|||||
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性改革成果 |
14 |
在相关措施和信用场景实施推广过程中,不断适应上级政策法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信用评价指标,不断推出创新应用场景,让科创企业切实感受到“守信有价”、“守信有用”、“守信有感”的浓厚氛围。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15 |
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归纳,做好宣传推介,在具备成熟的工作模式后,推动形成可操作性强、体现华容特色、具有推广性和可复制性的改革成果。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16 |
在先行区创建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提升,扩大改革成果到其他行业领域,按照省发改委、省营商办的安排部署,复制推广相关应用场景。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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