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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优化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日期:2023-08-01

华容优化办〔202312

 

华容区优化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2023〕9号)的精神区优化办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1

 

 

 

 

  华容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1


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企业的若干措施

 

为鼓励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便捷准入服务

1.简化“个转企”程序。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对申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统一采用“一销一开”的方式办理;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启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核发《个转企证明》,为转型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优惠“个转企”条件。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法律及政策有效期内的,凭“个转企证明”,各相关许可部门应依法为其转型企业办理许可证件手续。(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许可部门)

3.开设“绿色通道”。协调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施帮办代办,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许可部门)

4.荣誉信息延续许可。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等,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原则上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税费扶持政策

5.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个转企”过程中,相关费用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按政策规定不能免收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6.减轻税费负担。“个转企”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税。(责任单位:税务局、区财政局)

三、财政扶持政策

7.加大培育扶持。“个转企”后新增入库的,三年内分加按税务申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含区级1%)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8.进行社保扶持。“个转企”后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9.推行人才招引扶持。“个转企”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我区招才引智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四、金融扶持政策

10.提供贷款支持。“个转企”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财政部门给予2年3%的贴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按不高于3%利率贴息,使贴息后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对”个转企”后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中国银行鄂州分行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责任单位: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一支持事项,如上级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区优化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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