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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关于公布2022年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日期:2022-06-03

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华容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凡未纳入区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区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二、提高服务质量

各行政审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加入“中介超市”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网址http://221.232.224.68/imng/icity);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部门,除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外,还应当通过竞争机制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四、动态调整清单

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家、省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有明确取消中介服务事项规定的,各审批单位应当及时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附件:华容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

 

 

 

 

 

 

 

 

 

 


 

华容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名称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审批

单位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备注

一、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9项)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二条: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项: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华容区

发改经信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发改规〔2017〕3号)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节能审查,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第七条: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华容区

发改经信局

具备编制节能报告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3

出具验资报告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第三十七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华容区

民政局

会计师

事务所

 

4

地形图测绘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按照项目批准、核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持申请文件、地形图、重大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

(三)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选址意见书。未按照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准立项。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经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5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核发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6

规划放线、验线

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核发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

(三)受理申请的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开工之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定位、放线;其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完成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经测绘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7

建设项目竣工测量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经测绘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8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替代或补偿方案编制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第三款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

 

11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第一款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规划同意书。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12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2)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款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1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3)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第二款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第二款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1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一条 对于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江河、湖泊的水域内取用水资源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论证报告书。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15

出具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场所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六条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区卫健局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6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17

出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18

出具健康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华容区卫健局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级以上医院

 

 

 

 

 

19

出具健康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剂六类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华容区

市场监管局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

 

食品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六)申请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四)设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二、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

20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二)项: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华容区发改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21

土地价格评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14号)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具备C级及以上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华容区住建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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