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所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
二、享受条件
企业所得税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三、享受时间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四、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五、操作指南
电子税务局:在预缴申报时,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21版)选择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点击增行选择填写对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点击增行选择填写对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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