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三)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信息来源:区税务局 日期:2023-06-06
一、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
(一)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
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
提交资料。
(二)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
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
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 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
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
纳税人依据 2021 年办理 2020 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
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
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
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
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
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
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
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
年 6 月 30 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
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
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
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
更正。
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
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
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 号第
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
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
更正。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
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 号
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
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
退还。
(四)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
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
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2021 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
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 号第
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执行。3.2024 年办理 2023 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
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
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0 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
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 年第 3 号)。
五、有关问题
(一)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
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我公司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
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
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
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
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
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我公司是 2020 年度设立的企业,已完成企业所
得税 2021 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请问从何
时起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
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纳税人依据 2021 年办理 2020 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
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我公司是 2021 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
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
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
首次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五)我公司为 2022 年 3 月新设立企业,登记为一般
纳税人,当月购买房产并申报缴纳印花税,能否享受“六税
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
有关规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六)我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8 月,属于一般纳税人,
今年 3 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
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
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
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
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
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
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
免优惠。
(七)我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9 月,属于一般纳税人,
今年 3 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
企业,3 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
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 年
第 3 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
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八)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
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
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
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
免税额后的数额。
(九)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
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
答: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
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
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十)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
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
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
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
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十一)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申报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六税两费”时,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享
受减免优惠?
答: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登记为一般纳
税人的纳税人,依据 2021 年办理 2020 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
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的新设立企业,根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
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
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
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
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来
判断。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
清缴后,从次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依据汇算清缴的结
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
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
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十二)我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企业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
的申报进行更正?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
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
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
年第 3 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
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
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十三)我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
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 年第 3 号)
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
费”减免优惠。
(十四)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符合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但是还未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还能
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答: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
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
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
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十五)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
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
款的属期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可申
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
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
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
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的,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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