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税费惠企政策简便、快捷兑现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现将《“免申即享”税费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稳就业类)》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免申即享”税费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稳就业类)
鄂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免申即享”税费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稳就业类)
序号 |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享受条件 |
享受时间 |
1 |
符合条件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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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3)第一条第(三十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二)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三)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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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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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扣减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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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 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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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此税收优 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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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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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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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此税收优 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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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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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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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3 年内。(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此税收优惠政 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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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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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的 3 年(36 个月)内。(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此税收优 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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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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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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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的3年(36 个月)内。(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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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残保金调整为分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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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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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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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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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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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当月起的 3 年(36 个月)内。(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此税收优 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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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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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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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此税收优 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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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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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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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的 3 年(36 个月)内。(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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