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建设项目环评领域制度性成本,减轻项目建设单位生态环境管理负担,我局制定了《鄂州市建设项目环评领域降成本优环境十条措施(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鄂州市建设项目环评领域降成本优环境十条措施(试行)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
鄂州市建设项目环评领域降成本优环境十条措施(试行)
一、豁免一批项目环评
(一)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可免予环评备案管理。
(二)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增加,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申报审核,可不再办理环评。
(三)建设项目中的办公、生活用房等非生产经营设施开工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除外),不按“未批先建”处理。
二、简化一批环评审批
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十八大类二十五小类建设项目(见附件),可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在提供必要基本信息后,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告知承诺审批以外的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事项。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见附件。
三、打捆一批环评审批
除“两高”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同一建设主体、位于相同区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别相同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项目或者不同建设主体、属于同一产业链或者相同项目类别、位于同一产业园区(集聚区)内的项目,均可开展打捆审批。实施“打捆”审批的可整体出具一个环评批复意见,也可分建设单位出具多个环评批复意见。
四、帮办一批备案登记
对属于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类别的建设项目,可由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实行指导帮办。
五、简化一批环评编制
符合产业园区和专项规划定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园区等基础设施已建成并运行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项目环评文件可引用排污口设置决定书结论性意见。
六、优化总量指标审核
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
七、数据实施共享共用
定期公开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成果,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直接免费引用。
八、降低危废贮存成本
指导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采取灵活且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贮存点,降低小微企业危废安全处置成本;鼓励支持省厅备案的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试点单位加大收集范围,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
九、免费邮寄许可文件
通过线下窗口或者电话、短信、邮件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行政许可文件免费邮寄送达。
十、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建立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台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加大对中介组织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形成健康、有序市场环境。严肃查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人为增加建设单位负担行为。
本措施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措施适用于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及其他具备“标准地”特征的工业园区。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鄂州市建设项目简化环评审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
鄂州市建设项目简化环评审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探索我市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简化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根据《鄂州市建设项目环评领域降成本优环境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可以实施简化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十八大类二十五小类(见附1)。
第三条 申请简化环评审批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办理环评许可:
(一)申请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函(附2);
(二)环境影响告知承诺信息清单(附3);
(三)总量指标文件(满足《措施》第六条的可免除该项)。
第四条 环境影响告知承诺信息清单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技术单位编制,作为环评文件(以报告表形式)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成项目编号,公开相关建设项目名称、类别以及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等基础信息。
第五条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应当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企业不予许可的原因;
(二)环境影响告知承诺信息清单填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告知单;
(三)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受理并审批。
第六条 实行简化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前申办或变更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将告知承诺审批以外的环境管理要求载入排污许可。
第七条 实行简化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许可与排污许可均应当在网上申请办理。
第八条 实行简化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同一家技术单位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
第九条 对于实行简化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免除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环保设计,落实“三同时”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第十条 强化固定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实行简化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应积极开展服务指导,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而取得环评审批意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1
鄂州市告知承诺试点名录
序号 |
《名录》项目类别号 |
项目类别 |
文件类别 |
|
1 |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
15 |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 |
报告表 |
2 |
16 |
植物油加工133(不含有浸出工艺的) |
报告表 |
|
3 |
17 |
制糖业134 |
报告表 |
|
4 |
19 |
水产品加工136 |
报告表 |
|
5 |
20 |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年加工能力1.5万吨及以上玉米、0.1万吨及以上薯类或豆类、4.5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粉生产、年产0.1万吨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 |
报告表 |
|
6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
21 |
方便食品制造143 |
报告表 |
7 |
22 |
乳制品制造144 |
报告表 |
|
8 |
24 |
其他食品制造149 |
报告表 |
|
9 |
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 |
25 |
酒的制造151 |
报告表 |
10 |
26 |
饮料制造152 |
报告表 |
|
11 |
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
32 |
制鞋业195(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除外) |
报告表 |
12 |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
34 |
人造板制造202(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20万立方米以下的胶合板制造2021、纤维板制造2022、刨花板制造2023、其他人造板制造2029) |
报告表 |
13 |
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 |
38 |
纸制品制造223(不含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 |
报告表 |
14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
53 |
塑料制品业292(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制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 |
报告表 |
15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以上涉及通用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除外) |
报告表 |
16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以上涉及通用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除外) |
报告表 |
17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以上涉及通用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除外) |
报告表 |
18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使用溶剂型涂料除外) |
报告表 |
19 |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
77 |
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以上涉及通用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除外) |
报告表 |
20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79 |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涉及通用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除外) |
报告表 |
21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83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以上涉及通用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除外) |
报告表 |
22 |
三十八、其他制造业41 |
84 |
日用杂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以上涉及通用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除外) |
报告表 |
23 |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
86 |
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432;专用设备修理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电气设备修理435;仪器仪表修理436;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9(以上涉及通用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除外) |
报告表 |
24 |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91 |
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 |
报告表 |
25 |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 |
94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涉及通用工序*) |
报告表 |
注1:*指《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
注2:以上行业涉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所列污染物排放的除外,涉新污染物排放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除外。
注3:不含带专项的报告表类。
附2
关于申请######(项目名称)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函
######(主送单位):
根据《鄂州市建设项目环评领域降成本优环境十条措施(试行)》“简化一批环评审批”的措施及其配套文件,我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代码)符合申请条件,请予以审批。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项目采取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已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适用于改扩建项目)。
五、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前完成排污权的购买(需要排污权交易的)。
六、对作出的承诺及项目环境影响告知承诺制清单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附3:
环境影响告知承诺信息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
|
||||||
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类别、信用平台项目编号 |
|
||||||
排污许可 行业类别 |
|
||||||
建设地点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
建设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投资(万元) |
|
环保投资(万元) |
|
||||
拟投入生产 运营日期 |
|
||||||
建设性质 |
|
||||||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名称 |
|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主要管控要求 |
|
||||
规划环评相符性 |
是 否 |
“三线一单”相符性 |
是 否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应包括主要工艺、设备、产品、产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排放标准 |
要素类别 |
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 |
排放去向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污染物排放总量(改扩建项目应附表说明) |
||
废气(污染因子) |
|
排放口(编号) |
|
|
|||
废水(污染因子) |
|
排放口(编号) |
|
|
|||
固废(危废和一般工业废物分两行) |
(产生量、类别、代码及相关特性等) |
自行贮存,委托处置/自行利用/其他 |
|
|
|||
噪声 |
|
产噪时段 |
|
|
|||
环境风险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承诺: 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