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出台背景及目标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和《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鄂州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市财政关于印发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银〔2020〕43号)。本次贴息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出台,通过政府贴息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不仅为企业解决了短期经营困难,还有效降低了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提高了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政策顺利落实。
2、政策实施范围
《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贴息对象为参与鄂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中标供应商),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凡经政府采购确定中标(成交)的、已签订我市政府采购合同、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均可向合作(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并凭借融资合同申报财政贴息。
3、主要内容解读
贴息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贴息对象、贴息时间、贴息标准、贴息流程。明确企业申报主体责任,经办金融机构审核责任,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责任。在贴息流程中从资金申报、经办金融机构对申报主体资格初审、贴息金额核算、贴息申报必要资料、贴息拨付等五方面详细列明了贴息具体执行流程,为企业申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方法。
4、加强保障
市财政局将持续做好贴息实施方案的执行和贴息资金落实工作,将贴息资金纳入预算,并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进行政策解释,执行指导等方式,帮助申报主体享受贴息政策,切实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真正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难度和成本,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参与率和满意率。
解读人:鄂州市财政局政府金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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