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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8-12

华容区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等规定,现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推动各审查责任主体履行审查程序、规范审查流程、覆盖审查范围、准确规范审查结论、及时整改问题,提升审查质效,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清除市场壁垒,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华容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考核方式

由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考核结果运用

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得分,纳入年度政府部门法制建设和营商环境等相关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二)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增强刚性约束,压实审查责任,保障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落实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配备得力人员,创新审查方式,健全运行高效工作机制。

 

附件:1.华容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清单

2.华容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履责评标准

 

                                                               华容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华容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名称

责任指标

依据

 

 

 

1

 

 

 

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

1.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审查方式、审查机构和程序明确。

2.遵循审查基本流程。识别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形成内容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实施细则》要求的书面审查结论,审查结论须经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审查结论存档备查。

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4.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每年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书面报送同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 五、六、七、十一条

 

 

 

 

 

2

 

 

 

 

 

新增政策措施审查责任

5.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6.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明确可以出台、不予出台意见,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7.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

8.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适用例外规定的,应当对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进行详细说明,明确实施期限。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三、 十八条

 

 

 

 

3

 

 

 

 

现行政策措施清理责任

9.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原则,有计划组织开展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包括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的具体政策措施。具体责任:

1区政府规章由制定实施部门或牵头制定实施部门负责清理。

2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或牵头制定部门负责清理。

3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

4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5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能己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10.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应尽快废止。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4

 

 

 

 

评估责任

11.开展定期评估。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当对其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可以每三年进行一次,自行决定评估时限的,应当在出台政策措施时予以明确。

12.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存在拟适用例外规定和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评估结果与审查结论不一致的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说明理由。

13.政策制定机关应当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条

 


 

 

5

 

 

信息公开责任

14.经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15.经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16.定期进行政策措施评估的,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6

 

纠正整改责任

17.经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抽查或评估,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18.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建议,及时纠正整改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问题。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7

 

宣传责任

 

19.加强竞争政策宣传,倡导竞争文化,增进全社会对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

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2016〕34号

 


附件2

华容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履责评价标准

 

 

 

 

 

 

1

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

考核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20分

1.没有建立内部自我审查机制,扣2分;审查方式、责任机构和人员不明确,扣1分;审查程序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例,扣0.5分,纯做事后审查应付的,扣5分。

2.未形成审查结论,每例扣1分;审查结论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面,每发现一例,0.5分:审查结论未经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每例扣0.5分。审查结论未存档每例扣0.5分。

3.审查期间应当而未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每例扣1分,未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的,每例扣0.5分。

4.未按时向同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扣1分。

 

 

 

 

 

 

2

 

 

 

 

新增政策措施审查责任20分

5.落实审查责任,应当进行审查而未审查的政策措施,每例扣0.5分;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每例扣1分;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每例扣1分;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每份扣0.5分。

6.适用例外规定的,没有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及不会严重限 制市场竞争情况的,每例扣1分;没有对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进行详细说明 以及明确实施期限的。每例扣1分;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没有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的,发现一份扣1分。

 

 

 

 

 

 

3

 

 

 

 

现行政策措施清理责任15分

7.没有制定存量政策措施清理计划,有序开展清理工作的,扣1分;清理台账不清 晰、清理数据不清楚,扣2分。

8.没有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仍在实施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 施,每发现一例扣2分。

9.清理发现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不及时修改或废止的,每例 扣1分。

10.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没有废止的,每例扣2分。

 

 

 

 

 

4

 

 

 

评估责任15分

11.没有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扣1分。

12.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6年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没有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的,扣1分。

13.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没有开展定期评估的,扣1分。

14.没有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的,发现一例扣1分

 

 

 

5

 

信息公开责任5分

15.经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的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16.定期进行政策措施评估的,评估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6

 

纠正整改责任10分

17.经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抽查或评估,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没有及时进行废止或者修改完善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18.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建议,没有及时纠正整改公平竞争审查相关问题的,每次扣1分。

 

 

 

7

宣传责任5分

19.没有采取有效方式,在本机关、本系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竞争政策、竞争文化宣传的,本项不得分。

 

 

8

日常工作责任10分

20.未按要求完成、报送日常工作落实情况,无故不参加培训、联席会议等,每次扣1分

 

 

 

 

9

 

加分项目10分

21.领导重视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1.5分;将公平竞争审查环节纳入办文程序,严格把关,加1.5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单位有关政策措施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加2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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