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政策二:乡村公益岗
享受对象:无法外出或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 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灵活的弹性工作制,每月工作时间 累计不少于50个小时,岗位补贴标准按500元/月执行。用人 单位应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乡村公 益性岗位人员每年只安置1次,每次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居住地所在村
咨询电话:0711-358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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