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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信息来源:华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2-12-15

  享受对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 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 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 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 (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 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享受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合 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 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 

  贷款贴息期限:财政部门按2年、给予3个百分点贴息, 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申请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 )申请人就 业创业证原件;(3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离婚证)原件;(4 )申请1次、2次、3次创业担保贷款的个 人,分别需提供带动1人、2人、3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 证。 

  2.合伙经营申报材料:(1)合伙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或 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原件;(2)申请人及合伙人就业创业证原件;(3 )申请人(配偶)及合伙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4)合伙创业的,需带动5人以 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担保方式:采取个人担保增信方式。反担保人没有不良 担保记录,女性应在52周岁以下,男性应在57周岁以下在职 在编在岗人员,可提供反担保贷款。 

  1.本市党政群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在编人员;自筹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市企业的正式在职在编在岗 人员,提供增信担保。 

  2.个人资产及银行存单抵押担保等方式增信贷款额度(自行选择经办银行办理). 

  3.对10万元及以下小额创业贷款提倡免除担保要求。 

  贷款用途: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可以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创业者持申请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人社部门集中汇总按规定审核并将符合条件 个人(合伙经营)人员材料推送到经办银行。 

  2.贷款调査。经办银行接到人社部门推送符合条件个人(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材料,并派专人对借款个人 (合伙经营)的创业项目、还款能力、征信等情况进行实地调 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个人(合伙经营)借款人需提供担保增信 的相关资料推送到担保机构。 

  3.贷款担保。担保机构接到经办银行推送符合条件的创业 担保贷款人员相关资料,及时通知申请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人办理担保增信、确定贷款额度并出具保函到经办银行办理。 

  4.银行放款。经办银行接到担保机构提供符合条件创业担 保贷款借款人的保函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办理发放贷款。选择个人资产及银行存单抵押担保方式增信的,可在选择经办银行办 理资产抵押和质押时及时放款。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 和小微企业(同一个体户、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 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办理及咨询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华容区体育路66号图书馆 

  电话:027-6058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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