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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机制引领 全省率先实施 华容区出台乡厨人员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指南

信息来源:鄂州华容政府网 日期:2025-03-03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出台《鄂州市华容区乡村厨师班子及人员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在全省率先建立县(区)级乡厨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制,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鄂州市华容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而乡村厨师班子及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乡村厨师班子及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农村群众的饮食安全,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华容实际情况,精心制定了这一工作指南。

据了解,该工作指南的出台,不仅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更从多个方面对乡厨人员进行了全面规范。在乡厨人员管理上,指南要求所有乡村厨师班子及人员必须在所在乡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此外,乡厨人员还需定期参加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食品卫生要求等内容,确保他们具备扎实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在食材采购与储存环节,工作指南强调乡村厨师班子或乡厨人员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材,确保食材新鲜、无毒、无害。采购的食材应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食材质量、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食材应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冷藏、冷冻食材需按规定温度储存,确保食材的新鲜度和卫生质量。

在加工现场管理上,工作指南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具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加工工具应专用,不得混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食材应充分加热煮熟,确保杀灭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餐具应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卫生安全。此外,指南还鼓励各村级组织利用村湾文化活动中心、集体闲置房屋进行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共享厨房)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该局还将加强对乡厨人员的监管,定期组织对乡厨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评估其操作规范性和食品安全水平,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表现优秀的乡厨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工作指南还注重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要求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乡厨班子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联系方式。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乡厨人员能够迅速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和危害蔓延。

此次出台的《鄂州市华容区乡村厨师班子及人员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不仅为乡厨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也为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全区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升华容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农村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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