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管”并重,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监管人员全面依法履职尽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群腐集中整治),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和反映强烈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变质腐败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脏乱差、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深挖问题根源,坚决消除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依法查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取缔一批“黑窝点”和“黑作坊”、移送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华容区不出现源头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1.排查整治无证无照“黑窝点”“黑作坊”。对区际接壤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出租房、废旧厂房和仓库等区域全面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的“黑窝点”“黑作坊”,依法收缴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查封涉事场所。
2.排查整治假冒伪劣生产加工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原料库、成品库、车间等储存、加工场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核实存放标有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包装、标签、成品企业与相关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及合同有效期,重点整治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3.排查整治生产条件不达标问题。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整治生产环境卫生不达标、鼠蝇虫害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车间设备设施和温湿度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贮存条件不满足要求、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不符合GB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有关细则等要求的生产加工行为,防范食品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入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
1.排查整治农批市场。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市场开办方允许未签订协议的销售者入场销售、未按规定查验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未开展检测即允许入场销售、未对入场销售者开展日常检查或检查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整治入场销售者未留存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问题。
2.排查整治第三方冷库。对辖区第三方冷库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备案的第三方冷库,重点整治不对委托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及贮存食品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贮存温度不达标、贮存食品存在过期、被污染、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等问题。
3.排查整治批发销售企业。以肉馅等肉制品、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特别是散装食用油和香辛料等)为重点,对批发销售企业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整治进货查验记录不全、销售记录不全、贮存或运输食品温度不达标、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存在污染、委托他人贮存和运输食品不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监督受托方按照要求贮存、运输食品等问题。
4.排查整治农村小食品商店。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小型食品商店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证或未备案经营,重点整治环境卫生不干净、“三防”设施不到位、销售过期、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问题。
1.排查整治“无堂食”外卖餐饮店。对背街小巷、隐秘街角、地下车库、商圈附近等重点部位全面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整治“无堂食”外卖餐饮店入网信息不真实、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环境卫生脏乱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不完善、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材、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并在“鄂食安”平台对“无堂食”外卖餐饮店予以标注。
2.排查整治夜市餐饮和小餐饮店。以夜市聚集区的餐饮店、小摊贩为重点,对各类小餐饮店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整治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食材采购存储不符合要求、使用腐败变质食材、环境卫生不干净、“三防”设施不完善、加工操作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3.排查整治农家乐和旅游民宿餐饮。组织对乡村、城郊结合部、景区等区域夏季旅游消费活跃的农家乐和民宿餐饮、旅游餐饮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餐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食材采购存储不符合要求、使用腐败变质食材、环境卫生不干净、“三防”设施不完善、加工操作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等问题。
4.排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会同乡镇、村(社区)教育引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事前报备,强化对“共享厨房”及其他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摸排登记“乡厨”团队信息,采取联合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现场检查、视频远程巡查等方式,对夏季举办的“升学宴”“生日宴”等农村集体聚餐现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食材采购存储加工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排查,督促指导承办者及时整改规范。
华容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期两个月,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9月26日止。
(一)全面排查(7月26日至8月12日)。各所对照各环节明确的重点整治任务,排查辖区内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和问题,重点排查7月26日之前辖区内是否存在无证照黑窝点和黑作坊、假冒伪劣食品、变质腐败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清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点和重点问题,填报《华容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风险问题排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于2024年8月12日下班前报送区局食品股。
(二)全面整改(7月26日至8月12日)。要将专项整治与群腐集中整治相结合,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肉制品专项整治、特供酒专项整治、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前期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重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立案查办,对违法案件立即移交。
(三)巩固提升和督导检查(8月13日至9月26日)。各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腐集中整治和党纪学习教育,压实责任,在边查边改、重点整改的同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区局将对各所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从各所抽调监管人员联合食品股、局班子成员组成督查组,在全区各乡镇进行抽查,重点督促检查全面排查和全面整改时存在的不严不实以及对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存在故意隐瞒、错报漏报谎报行为,一经发现,随即通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华容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检查,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查打一体。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同时,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反映出的问题,深挖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协调督办。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要强化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郑从春,电话18727879913、02760699287
附件:华容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风险问题排查工作统计表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报送单位: 填报人员:
排查对象 |
排查内容 |
数量 |
备注 |
食品生产 加工者 |
无照或无证的“黑窝点”“黑作坊”(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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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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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境卫生不达标(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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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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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者 |
未经许可或备案的食品销售者(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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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备案的第三冷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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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或变质腐败食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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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来源不明或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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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贮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三方冷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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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 单位 |
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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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卫生环境脏、乱、差(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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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措施不到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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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用餐饮具未消毒(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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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材(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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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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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未索票索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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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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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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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 |
该移交没有移交的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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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承检 机构 |
食品安全承检机构风险隐患排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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