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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州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日期:2022-05-09

各区教育局、葛店开发区社发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民办各中学:

现将《鄂州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教育局

20225月5日

 

 

 

 

鄂州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等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市2022年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考试安排

中考实行“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网址:http://gzjd.hubzs.com.cn。

(一)考试报名

中考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方式及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校中考报名人数及相关关键信息将作为分配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和下达一般高中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已经办理报名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考务组织

1.考区设置。2022年中考全市共分六个考区,实行考区负责制。其中,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中心”)直接负责城区考区(含市一中、市三中、市五中、吴都中学、石山中学、育才中学、花园学校、樊口中学等八所初中学校,下同)考务工作;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考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工作。各考区下设考点,报市招考中心备案。

2.工作机构。各考区、考点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考试的统筹协调、考务组织、考纪考风、试卷接送、保密以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考点工作机构一般设主考1名(由考区领导小组选派、区教育行政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担任)、副主考2名(含防疫副主考1名)。各考区相关文件及考试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招考中心备案。

3.监考巡视。监考教师由各考区从辖区高中学校或初中学校非毕业班优秀教师中抽调,交叉监考。每科开考前通过抽签确定各考场监考教师。市教育局向全市各考点派驻巡视员,巡视员从机关干部、二级单位科级干部中选派。

(三)考试设置

1.考试科目及分值。2022年全市中考科目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科目(因疫情原因,取消2022年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所有考生均以满分35分直接计入2022年中考总分),满分为670分。其中:

1)2022年毕业生(现九年级学生)纸笔闭卷考试、网上阅卷科目及分值为: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听力25分、笔试95分)、文综满分为95分(道德与法治45分、历史50分)、理综满分13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地生满分50分(地理满分25分、生物满分25分)。

已参加2021年八年级学业水平地生科目考试的考生的考试成绩直接计入其2022年中考总分;没有参加2021年八年级学业水平地生科目考试的,须参加2022年八年级地生科目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2023年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地理和生物(地理满分50分、生物满分50分,分科合卷),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作为2023年高中学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若2023年中考省教育厅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命题原则。考试命题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命题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6号)文件精神,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所达到学业水平;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的日常生活相联系,体现探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试卷题量、难度适中,有较好的区分度,杜绝偏题、怪题,对“双减”工作有正面引导作用。

3.考试时间。(1)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日期

时间

科目

考试对象

6月20日

(星期一)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2:00—4:30

数学

4:30—5:50

文综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21日

(星期二)

上午

9:00—11:00

理综

(物理、化学)

下午

2:00—4:00

英语

2:00—2:25听力

6月22日

(星期三)

上午

9:30—10:30

地理、生物

八年级

学生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生源分布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

1.公办高中按规定区域招生。鄂州高中分配生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区,国际部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二中今年进一步压减跨区域招生计划,主要面向城区所辖初中学校招生,少量计划面向各区招生;市四中面向城区所辖初中学校招生;葛店高中面向葛店开发区和华容区庙岭镇所辖初中学校招生,空余学位面向城区所辖初中学校招生;泽林高中、秋林高中面向鄂城区(含城区)、临空经济区所辖初中学校招生;华容高中面向华容区所辖初中学校招生;梁子湖高中面向梁子湖区所辖初中学校招生。

2.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3.中职类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有市外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二)志愿填报。

2022年全市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日8:00-6月15日23:59,修改志愿时间为7月3日-7月4日。

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没有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志愿填报工作,加大对初三年级班主任的培训力度,认真开展志愿填报咨询,引导考生及家长严肃认真填报,提醒考生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确保考生志愿真实、准确、有效。要充分保障考生的选择权,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代替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因考生及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划定。

1.鄂州高中分配生由市教育局划定全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全市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按分配指标自动生成各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控制线30分)。

2.其他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市二中在各区的招生由市招考中心依据招生计划按志愿、按分数顺序投档,由相应考区最后一名被录取的考生成绩自动生成;其他各普通高中的实际录取分数线由市招考中心按志愿、按分数顺序投档,各普通高中最后一名被录取的考生成绩自动生成。各普通高中的实际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中职学校按志愿投档,按计划录取,不划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录取办法。

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信息通过补报名录入系统)。录取时按计划、按范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文、数学、英语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历史2科分数之和高的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1、鄂州高中录取办法。

鄂州高中分配生由市招考中心预录。预录办法为:第一步,划定全市录取控制线。将全市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分配计划数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即为全市录取鄂州高中的控制线。第二步,将各考区分配计划数的80%按本考区所辖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同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低于全市控制线下30分的指标收回。第三步,将收回的指标数与20%的计划数合并,在本考区内超过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第四步,各区仍未录满的计划经市招考中心汇总,在全市范围内超过鄂州高中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鄂州高中国际部招生由市招考中心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鄂州高中自主招生(含特长生)方案另行报批。

2、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在各自招生区域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市四中、秋林高中、华森中学特长生招生方案另行报批。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志愿数不足的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资格线上,依程序公开征集志愿。市招考中心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3.跨省(市)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办法。

1)具有我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要求回鄂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本、中考准考证等证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无误后,市招考中心核定招生计划并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向考生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提出网上审核申请,由考生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对考生的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市招考中心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参加中考要求回鄂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持外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国编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经市招考中心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

未达到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中职学校录取办法。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其招生录取手续由市招考中心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

“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2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招生录取手续在省招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

5.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中心统一印制,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市招考中心下达的录取名单发放,严禁向未经过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阶段学籍。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鄂州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到校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招考中心注销其录取资格。

6.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7.招生纪律要求。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北准跨区域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办理学籍。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录取手续,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四、优录加分事项

符合国家和湖北省、鄂州市有关优录政策条件的考生可按程序申请加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存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四)少数民族考生优录政策按照《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1.考生申报。考生填写《鄂州市2022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并按表格下的说明准备相关证件材料,连同考生本人和家长签订的《考生优录资格诚信申报书》于6月10日前一并提交给所在学校。

2.学校初审。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公示无异议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区教育行政部门。

3.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考生提供的优录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部门核查盖章。

相关部门核查盖章后,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核查结果和学校提交的优录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在《鄂州市2022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上盖章,一份留存,另一份连同考生证件原件一起退还给学校,然后将相关报告及数据上报给市招考中心。

各地要严格加分、优录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批次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严禁各区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加分、优录信息上报市招考中心,谕期不予办理。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者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加分项作为考生加分五、工作要求

做好中考与高中学段招生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科学发展,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必须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机构。全市中考及高中学段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地各相关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本校中考及中招相关环节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2.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所涉及场所的防疫措施,落实防疫物资及人员保障。要认真排查各环节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完善公示制度。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招生计划,优录加分,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建立诚信制度。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并建立诚信档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联合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学校诚信评估机制。

(三)压实工作责任

1.明晰工作职责。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具体到岗、责任落实到人。要强化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以全方位的服务保障,确保中考万无一失。

2.加强监督管理。

各派驻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人员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中考的公平公正。

3.加强诚信教育。

各初中学校要在考前面向青少年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宣讲各类考试中查处的违纪舞弊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以”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为主题的诚信考试宣誓活动,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引导考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要求,教育广大考生在填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志愿填报时严格履行,讲求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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