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省、市住建系统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住建部门职责,巩固拓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结合去年开展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隐患大排查和平时动态监测摸底情况,现将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户,任务分别为:华容镇2户、段店镇2户、临江乡2户、蒲团乡4户。
二、改造对象
本次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含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同时,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三、改造方式
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鼓励村集体维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困难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四、改造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原则止,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改造,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建设面积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其中:1-2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结合本区域农民建房规划管控规定,附属设施可不计入建设面积。
(二)严格落实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文件规定。房屋要科学选址,基础牢靠,结构质量应当达到抗震防灾基本要求,必须设置圈梁、构造柱等抗震结构,有满足砌筑砂浆的标号和质量要求,屋面盖红瓦,有条件做好屋面隔热处理,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防止改造成新的危房。
(三)改造后的房屋要求有厨房、卫生间、进出道路、照明用电,饮用水方便,通风良好,能基本满足居住基本生活需要。严禁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
(四)一户一档资料按照“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表样收集整理农户档案(见附件),房屋等相关信息同步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湖北省)系统》。房屋改造前、中、后的照片、房屋面积、建设投资、对象类型、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做到真实准确。
(五)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管理。危房改造完后一个月内,各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本级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100%;验收合格后向华容区住建局申请复验,区住建局组织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全覆盖验收。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未能达到相关要求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程序和补助标准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做到一个程序不省,一个资料不漏。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村级要公示村级评议上的名单、区级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乡镇要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三)各乡镇所有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区住建局统筹全区危房户拨款资金后报区财政局,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打到专户,通过“湖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平台”直接打入各危房改造贫困户一卡通账户(推荐农业银行),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根据中央、省财政下达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安排C级修缮加固房屋根据贫困程度、建设标准和维修成本需求每户补助2-2.4万元不等,D级拆除重建房屋根据贫困程序、户口人数、建设标准每户补助4万—4.3万元不等。
六、改造时限
2024年5月31日前全面开工,7月31日完成改造任务,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打卡工作,请各乡镇抓紧实施。
附件:《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样表
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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