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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华容土征字〔2024〕07号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4-0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就征收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境内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高新七路以北、环湖一路以东地块涉及庙岭镇庙岭村,地块范围涉及华容区2017年度第28批次、2019年度第12批次、15批次及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新区高新六路东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这几个批次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分别为:鄂政土批【2018】1242号、鄂政土批【2021】462号、鄂政土批【2021】463号、鄂政土批【2017】746号,该地块征收土地面积2.7292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依据该宗地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的用地范围,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高新七路以北、环湖一路,涉及庙岭镇庙岭村,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

  经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实地踏勘、分界,征收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集体总面积2.7292公顷,农用地面积0.7686公顷(耕地0.7928公顷),建设用地1.960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具体补偿标准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为准 ,庙岭镇青苗补偿费每亩2200元、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每亩606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60%;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区制定的《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村别

面积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两费补

偿总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补偿

金额

(元)

合计(元)

占比

金额

(元)

占比

金额(元)

庙岭

2.7292

909000

2480800.99

0.4 

992320.39

0.6

1488480.60

90062.08

2570863.07

合计

2.7292

909000

2480800.99

0.4 

992320.39

0.6

1488480.60

90062.08

2570863.07

  五、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2570863.07元,依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给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

  六、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以后,应安置的农业人口由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负责统一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如调剂安置的补助费可以支付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七、地上附着(属)物

  地上附着(属)物经被征收权利人、农户现场清点登记后,由庙岭镇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计算补偿并支付给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由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支付给小组或者相关权利人。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我区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结果为准;对于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九、异议反馈渠道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若对本批复决定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60天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前往所辖区的镇(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熊萍萍  联系电话:027-60699191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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