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就征收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境内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高新七路以北、环湖一路以东地块涉及庙岭镇庙岭村,地块范围涉及华容区2017年度第28批次、2019年度第12批次、15批次及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新区高新六路东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这几个批次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分别为:鄂政土批【2018】1242号、鄂政土批【2021】462号、鄂政土批【2021】463号、鄂政土批【2017】746号,该地块征收土地面积2.7292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依据该宗地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的用地范围,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高新七路以北、环湖一路,涉及庙岭镇庙岭村,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
经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实地踏勘、分界,征收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集体总面积2.7292公顷,农用地面积0.7686公顷(耕地0.7928公顷),建设用地1.960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具体补偿标准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为准 ,庙岭镇青苗补偿费每亩2200元、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每亩606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60%;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区制定的《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村别 |
面积 (公 顷) |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
两费补 偿总额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青苗补偿 费金额 (元) |
合计(元) |
||
占比 |
金额 (元) |
占比 |
金额(元) |
||||||
庙岭 村 |
2.7292 |
909000 |
2480800.99 |
0.4 |
992320.39 |
0.6 |
1488480.60 |
90062.08 |
2570863.07 |
合计 |
2.7292 |
909000 |
2480800.99 |
0.4 |
992320.39 |
0.6 |
1488480.60 |
90062.08 |
2570863.07 |
五、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2570863.07元,依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给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
六、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以后,应安置的农业人口由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负责统一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如调剂安置的补助费可以支付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七、地上附着(属)物
地上附着(属)物经被征收权利人、农户现场清点登记后,由庙岭镇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计算补偿并支付给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由华容区庙岭镇庙岭村支付给小组或者相关权利人。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我区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结果为准;对于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九、异议反馈渠道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若对本批复决定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60天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前往所辖区的镇(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熊萍萍 联系电话:027-60699191
2024年5月31日
![]()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