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华容区2024年旅游提示警示

日期:2024-07-01
  一、旅游安全提示

  1、合理安排行程:出游前密切关注目的地的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预报信息。合理规划旅游路线与时间,及时调整行程。

  2、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遇到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做好防晒、防蚊虫等工作。在景区游览时,远离河边江边存在危险的区域。

  切勿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开开放的区域探险游览。

  3、注意人身安全:旅途中,拒绝疲劳驾驶,出发前尽量检查车辆整体情况,避开危险难行路段,保持安全距离;切勿独自行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或遇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帮助。

  4、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需随身携带,勿放在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确保贵重物品不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随时注意并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二、旅游消费警示

  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识别商品真伪,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注意理性购物,防止冲动消费。

  三、文物保护提示

  1、哄抢、私分、藏匿或者非法占有国有文物的;

  2、故意或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珍贵文物的;

  3、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的;

  4、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5、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6、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7、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8、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9、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10、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11、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12、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给外国人的;

  13、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14、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

  15、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16、未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的单位擅自从事考古发掘工作;

  17、擅自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他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

  18、文物(包括馆藏文物)损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的;

  19、故其他违反文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容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220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58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