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在2025年5月10日起对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12辆营运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立即停止从事营运活动,并将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局业务窗口,不交回道路运输证视为作废,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拟注销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名单
鄂州市华容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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