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征安字[2024]22号
华容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5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华容征预字〔2024〕22号),征收华容区华容镇丁桥村土地总面积0.065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 |
丁桥村 |
土地现状 |
总面积0.0654公顷,农用地面积0.0654公顷(耕地0.065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
征收目的 |
工业用地 |
具体面积以广东置信勘测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青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该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我区制定的《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61606.8元,由华容镇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村别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元) |
||
占比 |
金额(元) |
占比 |
金额(元) |
|||||
丁桥村 |
0.0654 |
909000 |
0.4 |
23779.44 |
0.6 |
35669.16 |
2158.2 |
61606.8 |
合计 |
0.0654 |
|
|
23779.44 |
|
35669.16 |
2158.2 |
61606.8 |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本项目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补偿登记地点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并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7日内前往所在辖区的镇(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块上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补偿安置。
(二)申请听证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认为拟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地点:华容区楚藩大道30号)
(联系人:段佳煜 电话:027-60699192)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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