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华容区2020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0年9月18日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0〕1239号
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华容区2020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零售商业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征收涉及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铁咀村2.672916公顷,其中农用地2.672916公顷(含耕地2.56398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具体补偿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2517886.87元,由华容镇镇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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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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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金额(元) |
占比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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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镇铁咀村 |
2.672916 |
909000 |
0.4 |
971872.26 |
0.6 |
1457808.38 |
88206.23 |
2517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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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72916 |
909000 |
0.4 |
971872.26 |
0.6 |
1457808.38 |
88206.23 |
2517886.87 |
五、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华容区人民政府授权华容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华容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华容镇铁咀村,并已在华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hbhr.gov.cn/。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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