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规划调整位于华容区。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华容分局对庙岭镇、段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举行了听证,通过了专家评审。鄂州市国土资源局以鄂州土资函〔2017〕203号、鄂州土资函〔2017〕204号分别批准了庙岭镇、段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方案涉及将H50G038010、H50G038011、H50G039010、H50G039011图幅中位于庙岭镇合计54.520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50G038010、H50G038011图幅中位于庙岭镇合计11.707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鄂州市建设用地机动指标41.3957公顷,华容区建设用地机动指标1.4172公顷;将H50G036014图幅中位于段店镇合计1.310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使用华容区建设用地机动指标1.3107公顷。
三、此次规划调整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25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72号)有关要求,我厅原则同意华容区庙岭镇、段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备案。
四、你局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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