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说明
2025年09月28日9时30分信基丽池C61-1业主黄向前将小区绿化破坏,被湖北信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线索移交至我局,我局城管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城管执法人员柳凡(执法证号:17080299003)、李鑫(执法证号:17080299002)向当事人黄向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罚依据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鄂州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消除影响;
2、黄向前作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华容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电话0711-358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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