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说明
华容区运达运输经营部安排本公司重型自卸货车从葛店电厂到华容区肖叶砖厂倾倒煤灰。2025年03月11日09时40分被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执法人员柳凡(执法证号:17080299003)、李鑫(执法证号:17080299002)向华容区运达运输经营部法人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表示你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面积抛洒,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运输行为。
二、处罚依据
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笫(六)项: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造成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消除;
2、华容区运达运输经营部作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华容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李鑫 柳凡电话0711-358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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