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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信息表

信息来源:区城管局 日期:2025-05-23
案件名称 鄂州尚德文具有限公司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华容城执立字〔2025〕第001号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2、迅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处罚事由 尚德文具厂区项目2017年获规划审批,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属可改正类违法建设。2025年1月24日,华容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确认,该厂区擅自建设总面积4336.18平方米,已于2024年9月建成投用。该公司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依法可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者需拆除或没收。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提出如下意见:
  责令当事人鄂州尚德文具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对华容区创业园(文昌大道北侧)內文昌大道厂区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总面积4336.18平方米,处于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鄂州尚德文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信用代码 914207000606821032
工商登记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420106********322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廖双环
处罚结果 完全履行
处罚立案日期 2025年2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5日
处罚机关 鄂州市华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救赎渠道 完全履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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