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及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鄂州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2〕19号)、《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鄂州政发〔2022〕19号)、《鄂州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鄂州政办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房源情况,现将全市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7个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项目,房源共计901套。其中:小套型493套,中套型140套,大套型268套。房源详细情况见附件。后期将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陆续发布公告。
二、申请审核
(一)申请对象:按照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优先、申报公租房保障优先的原则,包括教师(含乡村教师)、医护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快递小哥、社区工作人员,文化、体育、民政、就业、住房保障、供水、供电、供气、辅警等从业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辖区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视同无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鄂州市住建局办事服务”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将申请资料上传申报系统;申请人也可携带申请资料到项目运营单位提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
1.《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
5.单位工作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申请人完成申请后,产权(运营)单位按照准入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承租资格。
三、配租方式
(一)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依据公示的最终选房顺序开展现场选房工作,一户家庭仅可对一个项目房源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二)选房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与项目运营单位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未完成装修房源,入住时间以运营单位实际通知时间为准,租金自交房之日起计收。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待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实时公布。
四、相关政策
(一)承租人租赁满5年后,可申请将保租房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不低于50%)或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计入购房款(购买后的租金不再计入购房款)。
(二)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先租后售房源销售价格,原则上在签定租赁合同时确定房屋租赁满5年时的销售价格或价格确定方式。收购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根据收购成本、运营成本、资金成本等因素,按保本原则确定租赁满5年时的销售价格;也可约定租赁满5年后出售时按该出售时点市场评估价的9折作为销售价格。
(三)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先租后售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组织进行室内装修,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也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先租后购人自行装修。
五、其他事项
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抽查监督工作,产权(运营)单位负责资格审核、选房及入住工作。详细政策规定可在市住建局官网查阅《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鄂州政发〔2022〕19号)、《鄂州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鄂州政办发〔2022〕36号)。
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027-60670782
鄂城区住建局:0711-5910703
华容区住建局:027-60885001
葛店经开区住建局:027-53080156
临空经济区城建局:027-60670031
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鄂州市城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027-53018897
鄂州市鄂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0711-3280078
鄂州市华容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0711-3590078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对外贸易公司:027-53080156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027-60670173
特此公告。
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