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2466 | 发文字号: | 华容政办函〔2023〕6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10日 |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区直相关部门:
《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有效推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常态化、全覆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和《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容政办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和省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各抽查事项发起部门要按照计划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抽查事项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发起部门履行相关职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三、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抽查计划发起部门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期处理工作,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反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要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在制定和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时,应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综合一次查”等监管新模式。
附件: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华容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实施时间 |
1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1.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
各类学校 |
5% |
区教育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3月-10月 |
2.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 |
10% |
区教育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3月-10月 |
|||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10%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教育局 |
3月-10月 |
|||
2 |
对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4.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歌舞娱乐场所 |
5% |
区文旅局 |
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10月底前 |
5.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及其他娱乐场所 |
5% |
区卫健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
3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6.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3% |
区公安分局 |
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7.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
8.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
9.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
10.宾馆、旅店明码标价的检查 |
|||||||
4 |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11.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车用油品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
20家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0月底前 |
5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12.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5-10家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改局 |
9月底前 |
6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
13.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10%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0月底前 |
7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14.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1%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15.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1% |
|||||
16.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
1% |
|||||
17.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1% |
|||||
18.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1% |
|||||
19.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1% |
|||||
8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
2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1%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0月底前 |
9 |
种畜禽质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
21.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1%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22.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
10 |
消防产品检查 |
23.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
15%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区住建局 |
10月底前 |
11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24.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全区规上工业企业 |
>10%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发改局 |
10月底前 |
25.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
|||||||
26.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各类工业企业 |
5% |
区卫健局 |
区人社局 |
10月底前 |
||
1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2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20% |
区文旅局 |
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
10月底前 |
13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28.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20% |
区文旅局 |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 |
10月底前 |
29.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消防情况的检查 |
|||||||
14 |
汽车市场监管 |
30.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3% |
区发改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10月底前 |
31.二手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3% |
|||||
3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3% |
区发改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
15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3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3% |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税务局 |
10月底前 |
16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34.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估价、租赁等房地产从业单位 |
20% |
区住建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35.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
||||||
17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36.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20% |
区住建局 |
区人社局 |
10月底前 |
37.建筑市场竣工验收及消防情况的检查 |
20% |
区住建局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10月底前 |
|||
18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38.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20% |
区住建局 |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39.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
19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4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2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住建局 |
7-9月 |
20 |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
41.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
3% |
区税务局 |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
6-10月 |
21 |
劳动用工监管 |
42.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 |
10% |
区人社局 |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10月底前 |
43.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
10% |
|||||
22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
44.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1% |
区统计局 |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
4-10月 |
23 |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抽查 |
45.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
≥10%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
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
6-10月 |
24 |
港口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46.对港口经营情况的检查 |
港口经营者 |
10% |
区交通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25 |
体育经营行业监管 |
47.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
游泳池 |
20% |
区文旅局 |
区卫健局 |
10月底前 |
26 |
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执法检查 |
48.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的检查 |
建筑垃圾专营运输公司 |
50% |
区城管局 |
区公安分局 |
1-11月 |
27 |
粮食安全检查 |
49.对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 |
粮食加工收购企业 |
50% |
区发改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5-12月 |
28 |
养老机构监管 |
50.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60% |
区民政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1-12月 |
51.消防设施设备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养老机构 |
>60% |
区民政局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1-12月 |
||
29 |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
52.对电梯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 |
商超、医院、住宅楼、休闲娱乐场所等电梯使用单位 |
>60%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1-12月 |
53.对电梯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 |
|||||||
54.对电梯安全状况的检查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