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4975 | 发文字号: | 华容政办函〔2025〕17号 | 发文日期: | 2025年08月11日 |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1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华容区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作配合,按照方案抓好落实。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华容区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部署,紧扣华容区“双碳”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精准投向绿色低碳和转型领域,推动金融与绿色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具有华容区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壮大,激发市场主体绿色发展动力,促进区域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2025年内,初步构建起政策完善、产品丰富、服务高效、风险可控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绿色信贷规模显著增长。有效缓解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融资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促进绿色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形成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为华容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主要任务及举措
(一)构建科学评价体系,夯实绿色金融基础
完善绿色企业及项目评价机制。以《湖北省绿色融资企业评价指南(试行)》《湖北省绿色融资项目评价指南(试行)》为依据,结合华容区实际,将企业的节能降碳成效、单位能耗、ESG评级等可持续发展指标纳入评价范围,形成动态评价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的放贷依据。
整合多方数据资源。利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行业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企业绿色生产、污染排放、资源消耗等数据,搭建绿色企业及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评价信息的实时更新与共享,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推广“绿色融资贷”专项产品。按照《华容区“绿色融资贷”管理办法(试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鼓励银行实行优惠利率,支持入库绿色企业发展性贷款和绿色项目贷款。根据企业绿色项目投入、经营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满足企业长期资金需求。
探索绿色信贷与可持续发展挂钩模式。引导银行依据《湖北省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操作指引(暂行)》,与借款人约定减污降碳、单位能耗等可持续发展指标完成绩效,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调整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激励企业提升绿色表现。
利用央行再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人民银行碳减排和设备更新等绿色贷款相关再贷款支持,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简化审批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绿色项目申报入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推荐给区政府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推送给银行,银行在企业信贷资料齐全、符合基本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缩短调查、审查、审批时间,提高放款效率。
便捷贴息申请。企业结清贷款后,凭相关凭证集中申请贷款贴息,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简化审核流程,及时将贴息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划转至企业账户,确保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四)加强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地
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区财政局连续5年每年统筹安排“绿色融资贷”专项资金500万元,按照企业贷款金额1%标准专项用于贷款贴息(单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根据“绿色融资贷”运行情况统筹使用贴补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强化资金监管。对“绿色融资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绿色发展目的,防止资金挪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7月-8月)
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各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绿色融资贷”等绿色金融政策,组织企业和银行参加政策培训,提高政策知晓度。
摸底企业需求。调查华容区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数量、融资需求等情况,为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提供依据。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1月)
全面推广绿色金融产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融资贷”,银行按照规定流程开展放贷业务,确保政策惠及更多绿色企业和项目。
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小组定期走访企业和银行,了解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
评估实施成效。对绿色金融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绿色信贷规模增长、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完善政策措施。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政策,调整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总结推广经验。及时总结“绿色融资贷”等产品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扩大政策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小组。成立由区政府相关领导牵头,区政府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银行等部门组成的绿色金融改革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改革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
(二)强化政策支持
除“绿色融资贷”贴息政策外,研究出台其他配套支持政策,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对绿色企业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营造良好的绿色金融发展环境。
(三)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绿色金融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华容区“绿色融资贷”管理办法(试行)
2.华容区“绿色融资贷”推荐表
3.华容区“绿色融资贷”贴息表
附件一
华容区“绿色融资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精准投向绿色低碳和转型领域,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壮大,激发市场主体绿色发展动力,促进华容区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行动方案》、《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实施方案》,以及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的《湖北省绿色融资企业评价指南(试行)》《湖北省绿色融资项目评价指南(试行)》(武银〔2023〕47号),华容区政府印发的《华容区“双碳”工作实施方案》(华容政办函〔2025〕14号)等文件要求和银行信贷产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融资贷”,是通过区级财政统筹安排设立500万“专项资金”,按100倍放大规模,由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银行放款、财政贴息的专项信贷产品。
第三条 “绿色融资贷”应遵循“政府引导、独立审批、择优扶持”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支持对象。在华容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且申报有入库绿色项目的企业或入库绿色企业。
入库绿色项目和入库绿色企业是按照《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规定,纳入湖北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鄂绿通”,网址:http://hbelt.hbets.cn/)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7大产业。
第五条 支持条件:
(一)入库“鄂绿通”平台的绿色企业(项目)。
(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的入库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
(三)合理、有效的信贷需求。
(四)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六条 融资用途。用于支持入库绿色企业发展性贷款和绿色项目贷款。
第七条 额度及期限。根据企业的绿色项目投入、经营规模、资金需求、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八条 利率。银行实行优惠利率,区财政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操作流程:
(一)部门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绿色项目申报入库,推荐有资金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企业填报的《华容区“绿色融资贷”推荐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银行受理。企业向银行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并附《华容区“绿色融资贷”推荐表》。银行在企业信贷资料齐全、符合基本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独立按程序完成调查、审查、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华容区“绿色融资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
(三)签订合同。企业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绿色发展目的,或银行可根据《湖北省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操作指引(暂行)》与借款人约定减污降碳、单位能耗、ESG评级等可持续发展指标完成绩效,促进贷款企业进一步提升绿色表现。
(四)银行放款。合同签订后,银行根据企业需求按时按期提供绿色贷款。
(五)贷款贴息。企业按期结息,到期结清贷款后,集中申请贷款贴息,并填报《华容区“绿色融资贷”贴息表》(附件2),同时附借款凭证、结息凭证、还款凭证等资料,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从“专项资金”中划转至企业账户。
第四章 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绿色融资贷”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政府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银行及相关参与部门要相互配合,全力推进,及时发现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财政、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壮大的目标。
第十二条 “绿色融资贷”由区政府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银行建立专人联系、按月沟通汇总机制,及时掌握进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二
华容区“绿色融资贷”推荐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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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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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万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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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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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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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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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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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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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绿色融资贷”金额 |
万元 |
申请“绿色融资贷”期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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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绿色项目或入库绿色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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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推荐及办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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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银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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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贰份,行业主管部门、银行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附件三
华容区“绿色融资贷”申请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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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万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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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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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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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融资贷”贷款金额 |
万元 |
“绿色融资贷”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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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融资贷”贷款余额 |
万元 |
“绿色融资贷”结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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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融资贷”已付贷款利息 |
元 |
“绿色融资贷”申请贴息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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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发展及绿色项目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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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意见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区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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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企业借款凭证、结息凭证、还款凭证等资料附后,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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