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4699 | 发文字号: | 华容政办函〔2025〕6号 | 发文日期: | 2025年02月08日 |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1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区直相关部门:
《鄂州市华容区健全信用评价创新试点培育高标准市场体系高质量经营主体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作配合,按照方案做好落实。
附件:华容区健全信用评价创新试点重点任务清单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鄂州市华容区健全信用评价创新试点培育高标准市场体系高质量经营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4〕95号)和《湖北省关于开展健全信用评价和推进信用合规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以聚焦地方特色产业、聚焦诚信示范引领、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三个聚焦”为原则,切实提升信用评价应用场景数量、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切实提升战略新兴产业良性发展的“三个提升”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则,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华容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武汉新城建设省级战略重大机遇,融合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武鄂科技同兴为主线,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试点目标
依托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资源,在总局、省局的科学指导和制度引领下,推动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科学监管和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核心应用“双轮驱动”,加强信用评价与信用监管的融合。突出地方产业特色和围绕地方重大部署,以科技创新“小切口”推动产业体系发展“大变化”。推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企业信用报告广泛运用,丰富拓展中国企业信用指数应用场景,编制和实施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清单,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评价结果应用场景。大胆创新,敢辟新路,全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健全信用评价“华容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和数据共享开发利用。根据试点工作部署,加强地方信用信息归集整理,记录覆盖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状况,依托本地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信用库,进一步加强如科创能力、纳税、社保、公积金、司法判决、公共事业缴费等信息的归集上报。积极参与政务数据直达基层和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在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向上共享,为健全信用评价指标数据、丰富完善企业信用报告,做好地方数据保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税务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
(二)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动态增信渠道。结合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情,丰富和拓展评价数据来源渠道,将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不掌握的信用信息,转为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由区市场监管局开发移动端申报小程序,设置荣誉表彰、专业资质、其他信息等申报栏目。区数据局协调配合,将入口设置在“容E办”和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动态增信渠道线上线下“全覆盖”和“掌上办”。通过管理后台,及时受理、审核并上传与企业评价、增信相关资料,核实无误后通过政务网络上传,保障信息安全和企业隐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三)完善地方特色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科技创新经营主体特征和发展特点,建立科技型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将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基础依据,结合企业特点和地区实际,重点将科创能力、知识产权、履约意愿、科技表彰荣誉等行业性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依托华容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开展行业性综合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通过定期共享、快速查询、资源挂接等方式,提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推动使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本部门行政审批、资金奖补、监督检查、宣传推介、信用融资、信用激励的重要基础和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四)健全异议处理机制和设立信用修复途径。为确保企业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同步建立地方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途径。如果经营主体对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针对现有信用评价结果,整理相关佐证资料,填写《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经营主体反馈信用复评信息。在信用修复方面,一是不再使用和上报归集已经修复的失信信息,不作为信用评价的任何依据;二是对有效期内的失信信息,为经营主体提供与评价相关的信用修复途径,允许通过改正行为和提升信用表现来改善信用评价状况,达到通过信用状况综合评价提升经营主体增信目的,最大程度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税务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
(五)推广使用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信用评价分值构成、各项指标的得分和权重、企业各维度信用信息、信用状况客观描述的有效载体,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税务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
(六)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评价结果应用。针对科技型企业,在评优评先方面,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湖北精品”培育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经营主体优先上报推荐、加大培育力度;在行政审批方面,将集成办、承诺办、下沉办、指导办、帮代办、跨域办的“六办”服务模式优先适用到信用评价等级高的经营主体,切实降低经营主体办事成本和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在信用融资方面,优先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向信用等级高的经营主体倾斜,向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优先推介,优先向国有担保公司推荐为其增信;在加强监管执法方面,对信用等级高的经营主体,采取“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的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行约谈告诫、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执法方式,开展柔性执法,指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强保护和运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资源要素投入,开展高水平发明创造,培育高价值专利。构建高价值运营体系,加强专利保护,助力企业稳步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试点改革过程中,不断深化评价结果应用,突出诚信价值导向,同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放管结合”的制度体系,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七)加强科技创新领域评价结果应用。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应用,以支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各类帮扶资源“精准滴灌”、信用应用惠企利企为原则,不断扩展延伸场景应用范围。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特点和突出关切,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政府补贴、价格支持、市场培育、需求创造、支持创新、科技金融、税收服务等多种措施,参考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结果提供差异化激励措施,建立具有华容本地特色的评价结果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八)丰富拓展中国企业信用指数应用场景。将企业信用指数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工具和区域行业信用水平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发挥其凸显企业信用状况“晴雨表”、信用监管“助推器”和信用建设“风向标”的重要作用,围绕总局发布的专项指数,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领域,共享到宏观决策部门,为出台重大政策、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部门督查考核、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提供决策参考和宏观数据支持,从市场监管视角构建能够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工具,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等有关部门)
(九)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突出诚信导向价值。将健全信用评价试点改革作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相关政策措施和试点成果宣传,传递稳定向好、稳中有进的积极信息。广泛宣传诚信典型案例,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诚信自律,引导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4年12月)
提前谋划,精心部署。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收集科技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找准参与信用评价试点的企业主体和不同场景,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名单。明确工作路径、重点任务和推进流程,拟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实施。
(二)实施推广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
根据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落实重点任务,深度挖掘典型案例,加强过程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优化提炼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
在重点任务落地实施的基础上,坚持结果导向,以更实举措破解突出问题,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形成制度性改革成果,积极参与各类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8月至2025年9月)
对健全信用评价创新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根据验收标准,编制自评报告和验收佐证材料,报省级主管部门审议验收。
(五)复制推广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
形成制度性改革成果后,不断总结提升,扩大创新试点成果。根据当前创建经验,将好做法、好思路应用到其他行业领域,建设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高位推动,加强领导。为高质量推进健全信用评价全国试点工作,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健全信用评价创新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和开展。
(二)建立机制,完善细节。牵头部门将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不断完善健全信用场景应用机制,完善信用数据采集规范,加强相关经验做法的宣传和推广。
(三)强化统筹,加强衔接。将创新试点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各部门重点工作相结合,逐步深化提升,以高水平营商环境助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对涉及重大社会影响、容易引起争议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大力推介评价结果场景应用,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同时,注重经验总结提炼,将试点工作中务实管用举措固化为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华容经验”。
华容区健全信用评价创新试点重点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
序号 |
细化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谋划部署阶段 |
|||||
明确试点企业主体和应用场景 |
1 |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排和试点部署,谋划设计参与信用评价试点的企业主体和不同场景,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则。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改经信局、区数据局、区税务局、区法院、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2024年12月31日前 |
2 |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启动会,分解重点任务,解读创建思路。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改经信局、区数据局、区税务局、区法院、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2025年1月20日前 |
|
实施推广阶段 |
|||||
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和数据共享开发利用 |
3 |
根据试点工作部署,加强地方信用信息归集整理,记录覆盖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状况,依托本地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信用库,进一步加强如科创能力、纳税、社保、公积金、司法判决、公共事业缴费等信息的归集上报。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数据局、区发改经信局、区税务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 |
2025年2月28日前 |
4 |
积极参与政务数据直达基层和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在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向上共享,为健全信用评价指标数据、丰富完善企业信用报告,做好地方数据保障。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数据局 |
持续推进 |
|
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动态增信渠道 |
5 |
结合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情,丰富和拓展评价数据来源渠道,将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不掌握的信用信息,转为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开发移动端申报小程序,设置荣誉表彰、专业资质、其他信息等申报栏目。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部门 |
2025年2月28日前 |
6 |
将入口设置在“容E办”和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动态增信渠道线上线下“全覆盖”和“掌上办”。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数据局 |
2025年2月28日前 |
|
7 |
通过管理后台,及时受理、审核并上传与企业评价、增信相关资料,核实无误后通过政务网络上传,保障信息安全和企业隐私。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部门 |
2025年2月28日前 |
|
完善地方特色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
8 |
根据科技创新经营主体特征和发展特点,建立科技型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将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基础依据,结合企业特点和地区实际,重点将科创能力、知识产权、履约意愿、科技表彰荣誉等行业性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2025年3月31日前 |
9 |
依托华容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开展行业性综合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通过定期共享、快速查询、资源挂接等方式,提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推动使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本部门行政审批、资金奖补、监督检查、宣传推介、信用融资、信用激励的重要基础和参考依据。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2025年3月31日前 |
|
健全异议处理机制和设立信用修复途径 |
10 |
为确保企业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同步建立地方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途径。如果经营主体对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针对现有信用评价结果,整理相关佐证资料,填写《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经营主体反馈信用复评信息。在信用修复方面,一是不再使用和上报归集已经修复的失信信息,不作为信用评价的任何依据;二是对有效期内的失信信息,为经营主体提供与评价相关的信用修复途径,允许通过改正行为和提升信用表现来改善信用评价状况,达到通过信用状况综合评价提升经营主体增信目的,最大程度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改经信局、区税务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 |
2025年3月31日前 |
深化提升阶段 |
|||||
推广使用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
11 |
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信用评价分值构成、各项指标的得分和权重、企业各维度信用信息、信用状况客观描述的有效载体,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 |
区数据局、区税务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 |
2025年4月30日前 |
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评价结果应用 |
12 |
针对科技型企业,在评优评先方面,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湖北精品”培育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经营主体优先上报推荐、加大培育力度;在行政审批方面,将集成办、承诺办、下沉办、指导办、帮代办、跨域办的“六办”服务模式优先适用到信用评价等级高的经营主体,切实降低经营主体办事成本和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在信用融资方面,优先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向信用等级高的经营主体倾斜,向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优先推介,优先向国有担保公司推荐为其增信;在加强监管执法方面,对信用等级高的经营主体,采取“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的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行约谈告诫、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执法方式,开展柔性执法,指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强保护和运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资源要素投入,开展高水平发明创造,培育高价值专利。构建高价值运营体系,加强专利保护,助力企业稳步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试点改革过程中,不断深化评价结果应用,突出诚信价值导向,同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放管结合”的制度体系,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改经信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
2025年4月30日前 |
加强科技创新领域评价结果应用 |
13 |
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应用,以支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各类帮扶资源“精准滴灌”、信用应用惠企利企为原则,不断扩展延伸场景应用范围。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特点和突出关切,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政府补贴、价格支持、市场培育、需求创造、支持创新、科技金融、税收服务等多种措施,参考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结果提供差异化激励措施,建立具有华容本地特色的评价结果应用场景。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
2025年5月31日前 |
丰富拓展中国企业信用指数应用场景 |
14 |
将企业信用指数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工具和区域行业信用水平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发挥其凸显企业信用状况“晴雨表”、信用监管“助推器”和信用建设“风向标”的重要作用,围绕总局发布的专项指数,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领域,共享到宏观决策部门,为出台重大政策、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部门督查考核、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提供决策参考和宏观数据支持,从市场监管视角构建能够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工具,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改经信局等有关部门 |
2025年6月30日前 |
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突出诚信导向价值 |
15 |
将健全信用评价试点改革作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相关政策措施和试点成果宣传,传递稳定向好、稳中有进的积极信息。广泛宣传诚信典型案例,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诚信自律,引导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舆论环境。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 |
区数据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
2025年7月31日前 |
总结验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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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作机制 |
16 |
在相关措施和信用场景实施推广过程中,不断适应上级政策法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信用评价指标,不断推出创新应用场景,让科创企业切实感受到“守信有价”、“守信有用”、“守信有感”的浓厚氛围。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部门 |
2025年8月31日前 |
17 |
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归纳,做好宣传推介,在具备成熟的工作模式后,推动形成可操作性强、体现华容特色、具有推广性和可复制性的改革成果。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部门 |
2025年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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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推广阶段 |
|||||
扩大创新试点改革成果 |
18 |
在创新试点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提升,扩大改革成果到其他行业领域,按照总局、省局的安排部署,复制推广相关应用场景。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部门 |
2025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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