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4399 | 发文字号: | 暂无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发文单位: |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办电〔2023〕8号),为全面完成我区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全区医保全覆盖,现就做好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华容区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必达目标任务为143165人(其中:居民130190人,职工12975人),争取目标任务为147686人(其中:居民134711人,职工12975人)(各乡镇征缴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
(一)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1.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要求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按照当年个人筹资标准缴纳费用,自缴费之日起第91天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6月30日后不再受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2.2024年度新生儿在鄂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由所在乡镇、村(社区)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缴费。
(四)困难群众资助缴费
1.全额资助
一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给予全额资助。
2.定额资助
二类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按342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三类医疗救助对象中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按19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按6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按19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3.资助渠道
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落实,资助渠道方式与上年度一致。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按规定应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的人员,脱贫攻坚期内用于资助参保的扶贫措施资金暂未并入医疗救助基金的,继续由原渠道给予资助。
(五)退费处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暂停(终止)相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进入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后,暂停(终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人员直接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经由税务部门转医保部门办理退费。全市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手续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三、城镇职工参保缴费政策
我市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一)单位职工医保
单位在职职工及继续缴费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为9.3%(含生育保险0.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大额医疗保险为每人每月10元;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比例为5%,个人不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分为4个档次:下限、60%、80%、100%,个人缴费比例为10.5%,大病医疗保险为每人每月10元,缴费标准如下:
档次 指数 |
月缴费 基数 |
月缴费金额 (含大病保险10元/月) |
年缴费金额 (含大病保险120元/年) |
下限 |
3675 |
395.88 |
4750.56 |
60% |
3780 |
406.90 |
4882.80 |
80% |
5040 |
539.20 |
6470.40 |
100% |
6300 |
671.50 |
8058.00 |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重点做好城乡居民以及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登记、保费征缴等工作。
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医保扩面征缴工作,做好参保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信息登记录入、特殊群体的身份标识以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与税务部门实现信息对接,适时发布征收完成情况通报。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全区基本医保宣传征收工作,落实基本医保缴费征收、宣传培训、跟踪督办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核定部分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身份,落实参保缴费补助资金。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的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
残联负责做好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落实参保缴费补助资金。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幼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宣传、发动和参保信息共享工作,督促学生及时参保。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将基本医保征收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使用及支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保费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各地要建立健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具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各包保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动员村(居)民参保缴费。对区医保局下发的未参保人数进行重点督办,做好调查摸底、参保动员、信息登记、系统录入工作,形成参保台账。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和职工运用多元化的缴费方式参保缴费。各村(社区)要落实对老弱病残及其他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代收代缴等帮扶措施。
(三)深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商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推进2024年度基本医保征收工作按期完成。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对基本医保征收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征收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征收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合理安排征收专项经费。
(五)严格督办考核。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地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考核督办,对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在征缴期间因政策未宣传到位造成特殊群体漏缴、收取了个人医保费
但未及时核定缴费、录入个人信息错误等问题,导致群众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华容区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表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华容区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单位 |
必达目标(人) |
争取目标(人) |
||||
居民 |
职工 |
合计 |
居民 |
职工 |
合计 |
|
庙岭镇 |
23835 |
1979 |
25814 |
24662 |
1979 |
26641 |
华容镇 |
37655 |
5515 |
43170 |
38964 |
5515 |
44479 |
段店镇 |
26038 |
2293 |
28331 |
26942 |
2293 |
29235 |
临江乡 |
23334 |
1995 |
25329 |
24144 |
1995 |
26139 |
蒲团乡 |
19328 |
1193 |
20521 |
19999 |
1193 |
21192 |
合计 |
130190 |
12975 |
143165 |
134711 |
12975 |
147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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