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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信息来源:华容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6-09-30

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爆炸、大气污染及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华容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华容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至长江岸线,南至与鄂城区交界线,西至与葛店镇、武汉东湖高新区交界线,北至长江岸线。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划定的区域范围内全年所有时段禁止燃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烟花爆竹制品(含电子鞭炮)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全区所辖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特殊情况

因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后在指定的时段、指定地点安全燃放,燃放前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公告。

六、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公民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村(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八、所有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九、处罚依据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举报电话

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举报电话:0711-3587918(区应急管理局)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举报电话:123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华容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发布的《关于在全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同时废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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