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农兽药禁限用相关公告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农业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社会监督,现将我区禁用农业投入品名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本次公示禁用农业投入品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最新公告标准,涵盖禁用农药、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违禁农业投入品,全面适用于辖区种植、养殖等各类农业生产活动,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严禁生产、销售、采购、使用、留存各类禁用农业投入品。
(一)禁用农药:按照农业农村部最新公告执行,全面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严禁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及水生植物种植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杜绝违规用药、超范围用药等行为。
(二)禁用兽药: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在畜禽、水产养殖全过程严禁使用β-兴奋剂(瘦肉精)、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汞制剂、激素类促生长药物等21类违禁药品,禁止将人用药品、原料药违规用于养殖生产,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
(三)其他违禁投入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肥料、添加剂、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湖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违规使用、丢弃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严禁使用农业投入品毒杀鱼虾、鸟兽等。
全区所有农资经营门店、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须严格对照禁用名录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生产经营流程,杜绝各类违禁行为。我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现将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举报电话:027-60885066
举报受理范围:辖区内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环节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农资经营主体售卖假冒伪劣、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各类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实举报,我们将对举报线索严格核实、依法处置,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全力筑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1. 各相关单位、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禁用农业投入品排查整治,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
2.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坚决杜绝违禁投入品流入生产环节、上市流通环节。
3. 本公示长期有效,后续将根据国家、省、市农业投入品管控政策动态更新调整。
特此公告。
鄂州市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4日
|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1-3581325 电子邮件: hrqzf@ezhou.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