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税务部门催报催缴,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如下:
2022年度未申报缴纳114户;
2023年度未申报缴纳31户;
2024年度未申报缴纳11户;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欠缴1户;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欠缴3户(详见附件)。
为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请相关用人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户明细表.xlsx
3、2022属期残保金未申报户清册.xlsx
4、2023属期残保金未申报户清册.xlsx
鄂州市华容区财政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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