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华容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收回鄂州市华容区华容创业园
3号路(一期)工程项目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合同编号为划2016031,原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207002016A00437),收回划拨使用权面积为495平方米。
特此公告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2025年5月22日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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