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征补字[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华容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华容区蒲团乡何桥村、瓜圻村、横山村、小港村,庙岭镇吴屴村土地4.5476公顷。我区已于2025年1月2日在蒲团乡何桥村、瓜圻村、横山村、小港村村委会,庙岭镇吴屴村村委会张贴公示并在华容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改”用地(华容区段)征收土地预公告》(华容征预字〔2025〕2号),于2025年1月17日在蒲团乡何桥村、瓜圻村、横山村、小港村村委会,庙岭镇吴屴村村委会张贴公示了《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改”用地(华容区段)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书》,于2025年1月26日在蒲团乡何桥村、瓜圻村、横山村、小港村村委会,庙岭镇吴屴村村委会张贴公示并在华容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改”用地(华容区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华容征安字〔2025〕2号)。
由于项目“三改”用地范围线优化调整,征收土地面积发生变化,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蒲团乡何桥村、瓜圻村、横山村、小港村村委会,庙岭镇吴屴村村委会重新张贴公示了《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改”用地(华容区段)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书(补充调查)》,现将征收土地预公告以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调整如下:
一、本次征收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由原“用地总面积6.992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3649公顷(耕地3.3963公顷),建设用地0.5264公顷,未利用地0.1015公顷。其中:何桥村用地总面积3.6360公顷,含农用地面积3.3020公顷(耕地1.5184公顷)、建设用地0.3340公顷;瓜圻村用地总面积1.6176公顷,含农用地面积1.4870公顷(耕地1.2830公顷)、建设用地0.0291公顷、未利用地0.1015公顷;横山村用地总面积0.8138公顷,含农用地面积0.6523公顷(耕地0.2930公顷)、建设用地0.1615公顷;小港村用地总面积0.0709公顷,含农用地面积0.0709公顷(耕地0.0222公顷);吴屴村用地总面积0.8545公顷,含农用地面积0.8527公顷(耕地0.2797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调整为“用地总面积4.5476公顷,含农用地4.4329公顷(含耕地3.3964公顷)、建设用地0.0139公顷、未利用地0.1008公顷。其中:何桥村用地总面积2.2718公顷,含农用地2.2672公顷(耕地1.5184公顷)、建设用地0.0046公顷;瓜圻村用地总面积1.4441公顷,含农用地1.3340公顷(含耕地1.2830公顷)、建设用地0.0093公顷、未利用地0.1008公顷;横山村用地总面积0.4873公顷,均为农用地0.4873公顷(含耕地0.2931公顷);小港村用地总面积0.0222公顷,均为农用地0.0222公顷(含耕地0.0222公顷);吴屴村用地总面积0.3222公顷,均为农用地0.3222公顷(含耕地0.2797公顷)”。具体面积以鄂州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本次征收项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3903553.20元,由蒲团乡、庙岭镇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村别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合 计 (元) |
||
占比 |
金额(元) |
占比 |
金额(元) |
|||||
何桥村 |
2.2718 |
820500 |
0.4 |
745604.76 |
0.6 |
1118407.14 |
71561.70 |
1935573.60 |
瓜圻村 |
1.4441 |
820500 |
0.4 |
473953.62 |
0.6 |
710930.43 |
45489.15 |
1230373.20 |
横山村 |
0.4873 |
820500 |
0.4 |
159931.86 |
0.6 |
239897.79 |
15349.95 |
415179.60 |
小港村 |
0.0222 |
820500 |
0.4 |
7286.04 |
0.6 |
10929.06 |
699.30 |
18914.40 |
吴屴村 |
0.3222 |
909000 |
0.4 |
117151.92 |
0.6 |
175727.88 |
10632.60 |
303512.40 |
合计 |
4.5476 |
/ |
/ |
1503928.20 |
/ |
2255892.30 |
143732.70 |
3903553.20 |
三、除上述内容,原《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改”用地(华容区段)征收土地预公告》(华容征预字〔2025〕2号)、《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改”用地(华容区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华容征安字〔2025〕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本项目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相关事项告知
(一)补偿登记地点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并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7日内前往所辖区的镇(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块上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补偿安置。
(二)申请听证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认为拟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段佳煜 电话:027-60699192)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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