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垂钓行为,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切实做好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4]5号)等文件要求,现根据华容区实际,将长江流域华容区水域垂钓区管理通告如下:
一、根据长江流域华容区沿线地形和水生资源分布特点,在我区设3个垂钓区域,垂钓区域如下:
乡镇 |
地点 |
长度 |
堤防桩号 |
华容镇 |
芦花村赵矶湾附近 |
300米 |
141+100—141+400 |
段店镇 |
中湾村徐家大林 网红沙滩附近 |
400米 |
127+000—127+400 |
临江乡 |
光大船厂北侧附近 |
300米 |
116+200—116+500 |
二、除以上划定的垂钓区外,其他水域沿岸均为禁钓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
三、禁钓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长江鱼类繁殖期,此时华容区水域全段禁止一切垂钓活动;禁止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四、在垂钓区内严格遵循“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原则,垂钓活动禁止以下行为:
1.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一体三角钩、爆炸钩、蝴蝶钩、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2.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弩等手段射鱼;
3.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拟饵鱼、泥鳅、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
4.使用船舶、舶艇、排筏、无人船(机)等辅助设施进行垂钓;
5.垂钓江豚、中华鲟、胭脂鱼、长吻鮠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鱼类及幼鱼苗种;垂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6.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7.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视同非法捕捞;
8.使用其他禁用渔具、钓具和方法。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垂钓活动。
六、垂钓人员不得损坏堤防、护岸、岸边树木;不得向河道内或岸边丢弃垃圾及废弃物、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收集带走,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收缴违规渔具,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八、垂钓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1日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华容区水域垂钓区划定试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 ![]()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226337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