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征安字[2025]4号
华容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华容征预字[2025]4号),征收(使用)华容区庙岭镇扇子湖农场、蒲团乡鄂钢农场土地总面积2.622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使用)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使用)范围 |
扇子湖农场、鄂钢农场 |
土地现状 |
用地总面积2.6226公顷,其中农用地2.6226公顷(耕地0.7787公顷) |
征收(使用)目的 |
公路用地 |
具体面积以永业行规划勘测设计(湖北)有限公司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青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2257495.20元,由庙岭镇、蒲团乡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使用)费用明细表》)。
土地征收(使用)费用明细表
村别 |
面积 (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元) |
合 计 (元) |
||
占比 |
金额(元) |
占比 |
金额(元) |
|||||
扇子湖农场 |
0.2560 |
909000 |
0.4 |
93081.60 |
0.6 |
139622.40 |
8448.00 |
241152.00 |
鄂钢 农场 |
2.3666 |
820500 |
0.4 |
776718.12 |
0.6 |
1165077.18 |
74547.90 |
2016343.20 |
合计 |
2.6226 |
|
|
869799.72 |
|
1304699.58 |
82995.90 |
2257495.20 |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本项目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补偿登记地点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7日内前往所辖区的镇(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地块上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补偿安置。
(二)申请听证事项
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认为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段佳煜 电话:027-60699192)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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