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征安字[2025]2号
华容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华容征预字[2025]2号),征收华容区蒲团乡何桥村、瓜圻村、横山村、小港村、庙岭镇吴屴村土地总面积6.992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 |
何桥村、瓜圻村、横山村、小港村、吴屴村 |
土地现状 |
用地总面积6.992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3649公顷(耕地3.3963公顷),建设用地0.5264公顷,未利用地0.1015公顷 |
征收目的 |
公路用地 |
具体面积以鄂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调查处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青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我区制定的《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6034770.60元,由庙岭镇、蒲团乡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村别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 计 (元) |
||
占比 |
金额(元) |
占比 |
金额(元) |
|||||
何桥村 |
3.6360 |
820500 |
0.4 |
1193335.20 |
0.6 |
1790002.80 |
114534.00 |
3097872.00 |
瓜圻村 |
1.6176 |
820500 |
0.4 |
530896.32 |
0.6 |
796344.48 |
50954.40 |
1378195.20 |
横山村 |
0.8138 |
820500 |
0.4 |
267089.16 |
0.6 |
400633.74 |
25634.70 |
693357.60 |
小港村 |
0.0709 |
820500 |
0.4 |
23269.38 |
0.6 |
34904.07 |
2233.35 |
60406.80 |
吴屴村 |
0.8545 |
909000 |
0.4 |
310696.20 |
0.6 |
466044.30 |
28198.50 |
804939.00 |
合计 |
6.9928 |
|
|
2325286.26 |
|
3487929.39 |
221554.95 |
6034770.60 |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本项目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补偿登记地点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7日内前往所辖区的镇(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块上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补偿安置。
(二)申请听证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认为拟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段佳煜 电话:027-60699192)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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