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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榜”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24-12-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专委会牵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华容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精神,建立我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实施有效激励,对失信行为有效惩戒,推动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方案》,请你们遵照执行

 

                                                华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

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华容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精神,建立我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实施有效激励,对失信行为有效惩戒,推动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管理情形

(一)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管理情形

对同时符合以下守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管理。

1)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3)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工作成效显著

4)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三级及以上级水平,且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并有效运行。

6)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二)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情形

 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4)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8)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9)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10)拒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或虽已开展但未有效运行,且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性质恶劣的。

 二、规范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信息管理程序

(一)采集主体。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红黑名单”信息的采集,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汇总每季度公开发布

(二)管理期限

1.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2.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或明确的日期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三)信息移出

1.“红名单”移出。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期限内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及时告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办公室对送交的移出信息及时汇总,经区安委会研究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移出。

 2.“黑名单”移出。管理期满后,被惩戒对象可向区安委会办公室申请,经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区安委会研究或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按原信息公布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一)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

2)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3)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

(二)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2)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3)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

4)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5)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

6)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华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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